破產申請代理方案


Ruthy Chan 免費破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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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初步諮詢,解答基本破產程序問題,協助釐清個案情況,助您掌握初步申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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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y Chan 破產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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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供專業的破產諮詢服務,包括代填破產呈請書、陪同宣誓及通知債權人等,價格靈活,助您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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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y Chan 全套方案計劃
4,000
涵蓋破產期間所有破產申請及後續程序,包括全程個案跟進、文件填寫、與破產受託人溝通指導,以及專業課程與社群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並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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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方案概覽


我們深知破產程序的複雜性與壓力,Ruthy 為破產人士提供兩種專業方案:「破產令方案」與「全套方案計劃」,確保你在法律框架內順利完成破產程序,並獲得必要的支援。
適合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的個案,我們會確保你的破產申請流程順利進行,包括:
✔ 個案評估及指導:初步分析及填寫破產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法律程序協助:協助預約取得聆訊日期及陪同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
✔ 債權人通知:即日代為去信通知債權人,要求停止追討行動(10 封信以內)
💰 費用:HKD 1,800
適合希望獲得完整支援,確保整個破產程序無縫進行的個案,為期 4 年,涵蓋以下服務:
🔹 申請及破產管理•全面個案跟進,填寫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預約及陪同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取得聆訊日期•通知債權人停止追討行動•破產令頒布後,協助填寫破產人訊問卷 •提供債權人會議指導(如適用)
🔹 財務及帳戶管理•協助開設出糧戶口 / 解凍銀行帳戶•指導填寫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確保符合破產條件•代填寫 4 份「周年收入及財產說明書」(每年一份)
🔹 法律及行政支援•破產令後陪同約見受託人及事前指導•提供與破產官 / 受託人溝通的協助•指導破產人士進行資產交接•破產解除後,協助申請**「不反對確認信」及「破產解除證明書」**
🔹 額外支援服務•免費 3.5 小時破產指導網上課程(附筆記)•WhatsApp & Facebook 破產支援群組,持續獲取最新資訊•破產人士業務相關的會計服務(如適用)•租借郵箱 + WhatsApp 通知服務(每月 HKD 60)
💰 全套方案定價 HKD 4,000
全套方案
破產令方案

哪個方案適合你?
✅ 如果你只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 →「破產令方案」適合你
✅ 如果你希望獲得全方位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 →「全套方案計劃」是你的最佳選擇
無論你的財務狀況如何,我們都會提供適合的方案,幫助你重建財務自由!💡✨
常見問題解答|申請破產前

問
破產是什麼?
答
是一種宣告債務人無 力償付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
問
誰可申請破產?
答
如閣下認為自己無法償還債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便可以申請破產。不過,如閣下擁有資產,例如:物業,或有充足現金流,便需要考慮到破產是否適合。閣下在此情況下,亦可以考慮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問
破產以外的選擇?
答
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IVA 及 債務舒緩計劃 DRP / IDRP
(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提供相應服務,請參考個人債務重組方案)
問
申請破產一定順利嗎?
答
未必,如閣下擁有資產數量令法庭認為閣下有能力還款,或資產價值評估出現失誤,又或被第三方入稟反對破產,法庭有權不頒發破產令。
問
債務人破產所需要填寫的文件?
問
💰 破產所需費用是多少?
答
🔹 破產管理署行政費(一次性):HK$8,000
🔹 高等法院存檔費(一次性):HK$1,045
🔹 破產諮詢服務(選擇性):HK$1,800 - HK$4,000
📌 總費用範圍是多少? HK$9,045 - HK$13,045
問
破產有什麼優點與缺點?
答
-
申請破產後,債權人必須停止追數行動,包括: 錢債官司、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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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由受託人接管後,不用再自行安排還債。
-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前的欠債便會一筆勾銷。
-
破產期間閣下不能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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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間,盡量不要搭的士,不可作奢侈行為 (有機會被投訴),更不可購買貴重物品,不可購買資產,不可為保險供款。
-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及有限公司董事。
-
容易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
破產令解除後,閣下的信貸評級可能會受到影響。
問
怎樣申請破產?
答
-
填寫「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攜同填寫好的文件,往破產管理署10/F交行政費,其後宣誓。
-
同日攜同宣誓文件到高等法院LG1存檔蓋章,交費 及 取回破產頒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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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產頒布當日出席高等法院聆訊,取得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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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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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所有填寫好的交件、法庭己蓋章文件副本、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相關資料,至破產管理署代理人作初次會面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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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署主任期後會安排閣下把所有資產/帳簿移交至破產署/暫行受託人(會計師樓/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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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破產令頒布同時,閣下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會即時被凍結,需自行在”香港政府一站通”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賬戶授權信,再自行前往銀行開立新戶口/保留已有的帳戶(只可申請/保留一個儲蓄戶口,作出糧之用)。
-
如閣下破產時的資產超過HK$200,000,暫行受託人便會舉行債權人大會,委任受託人。
問
破產4年的期間有什麼責任?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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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破產日起,便需要填寫「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破產如為期4年,便需要填4份,每年一份。
-
每當閣下發現資產有任何變動/現金流有任何增加(大於HK$50),必須要即時通知破產管理署/受託人,否則閣下便會有觸犯法例的可能。
-
要和受託人保持聯絡,向他們更新個人的資料。
問
解除破產令的程序是怎樣?
答
-
通常4年後,破產人士會被自動解除破產令。
-
介時,閣下可向受託人取回「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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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不反對確認信」往高等法院3樓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由法庭頒發。
-
閣下可取回「破產解除證明書」再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按揭、信用咭之類。
問
破產人士會觸犯法例嗎?
答
會,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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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破產日後的一個月內,填寫好「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並交給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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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刻意向受託人漏報資料,尤其涉及資產/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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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交齊所有破產所需文件及資產,與受託人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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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或現金流有任何變動,尤其為增加(大於HK$50),必須即時通知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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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向任何人/機構借款超過HK$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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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完整帳目及相關單據(持有業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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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擔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