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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代理方案

Ruthy Chan 免費破產諮詢

H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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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初步諮詢,解答基本破產程序問題,協助釐清個案情況,助您掌握初步申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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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y Chan 破產令方案

HK$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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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供專業的破產諮詢服務,包括代填破產呈請書、陪同宣誓及通知債權人等,價格靈活,助您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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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Value

Ruthy Chan 全套方案計劃

HK$4,000

4,000

涵蓋破產期間所有破產申請及後續程序,包括全程個案跟進、文件填寫、與破產受託人溝通指導,以及專業課程與社群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並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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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付費後 Whatsapp 5508 9548 方便安排進一步服務

破產方案概覽 

Business Plan
Ruthy Chan 財務重生諮詢

我們深知破產程序的複雜性與壓力,Ruthy 為破產人士提供兩種專業方案:「破產令方案」與「全套方案計劃」,確保你在法律框架內順利完成破產程序,並獲得必要的支援。

適合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的個案,我們會確保你的破產申請流程順利進行,包括:

 

✔ 個案評估及指導:初步分析及填寫破產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法律程序協助:協助預約取得聆訊日期及陪同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

✔ 債權人通知:即日代為去信通知債權人,要求停止追討行動(10 封信以內)

 

💰 費用:HKD 1,800 

適合希望獲得完整支援,確保整個破產程序無縫進行的個案,為期 4 年,涵蓋以下服務:

 

🔹 申請及破產管理•全面個案跟進,填寫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預約及陪同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取得聆訊日期•通知債權人停止追討行動•破產令頒布後,協助填寫破產人訊問卷 •提供債權人會議指導(如適用)

🔹 財務及帳戶管理•協助開設出糧戶口 / 解凍銀行帳戶•指導填寫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確保符合破產條件•代填寫 4 份「周年收入及財產說明書」(每年一份)

🔹 法律及行政支援•破產令後陪同約見受託人及事前指導•提供與破產官 / 受託人溝通的協助•指導破產人士進行資產交接•破產解除後,協助申請**「不反對確認信」及「破產解除證明書」**

🔹 額外支援服務•免費 3.5 小時破產指導網上課程(附筆記)•WhatsApp & Facebook 破產支援群組,持續獲取最新資訊•破產人士業務相關的會計服務(如適用)•租借郵箱 + WhatsApp 通知服務(每月 HKD 60)

 

💰 全套方案定價 HKD 4,000

全套方案

破產令方案

 哪個方案適合你?

✅ 如果你只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 →「破產令方案」適合你

✅ 如果你希望獲得全方位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 →「全套方案計劃」是你的最佳選擇

 

無論你的財務狀況如何,我們都會提供適合的方案,幫助你重建財務自由!💡✨

 常見問題解答|申請破產前

a red button that reads bankrupcy on a keyboard.

破產是什麼?

是一種宣告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

誰可申請破產?

如閣下認為自己無法償還債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便可以申請破產。不過,如閣下擁有資產,例如:物業,或有充足現金流,便需要考慮到破產是否適合。閣下在此情況下,亦可以考慮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破產以外的選擇?

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IVA 及 債務舒緩計劃 DRP / IDRP

(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提供相應服務,請參考個人債務重組方案)

申請破產一定順利嗎?

未必,如閣下擁有資產數量令法庭認為閣下有能力還款,或資產價值評估出現失誤,又或被第三方入稟反對破產,法庭有權不頒發破產令。

債務人破產所需要填寫的文件?

💰 破產所需費用是多少?

🔹 破產管理署行政費(一次性):HK$8,000

🔹 高等法院存檔費(一次性):HK$1,045

🔹 破產諮詢服務(選擇性):HK$1,800 - HK$4,000

 

📌 總費用範圍是多少? HK$9,045 - HK$13,045

破產有什麼優點與缺點?

  1. 申請破產後,債權人必須停止追數行動,包括: 錢債官司、民事訴訟。

  2. 資產由受託人接管後,不用再自行安排還債。

  3.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前的欠債便會一筆勾銷。

  4. 破產期間閣下不能申請貸款。

  5. 破產期間,盡量不要搭的士,不可作奢侈行為 (有機會被投訴),更不可購買貴重物品,不可購買資產,不可為保險供款。

  6.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及有限公司董事。

  7. 容易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8. 破產令解除後,閣下的信貸評級可能會受到影響。

怎樣申請破產?

  1. 填寫「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2. 攜同填寫好的文件,往破產管理署10/F交行政費,其後宣誓。

  3. 同日攜同宣誓文件到高等法院LG1存檔蓋章,交費 及 取回破產頒布日期。

  4. 在破產頒布當日出席高等法院聆訊,取得破產令。

  5. 填寫「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6. 交回所有填寫好的交件、法庭己蓋章文件副本、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相關資料,至破產管理署代理人作初次會面交接。

  7. 破產管理署主任期後會安排閣下把所有資產/帳簿移交至破產署/暫行受託人(會計師樓/律師樓)。

  8. 另外,破產令頒布同時,閣下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會即時被凍結,需自行在”香港政府一站通”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賬戶授權信,再自行前往銀行開立新戶口/保留已有的帳戶(只可申請/保留一個儲蓄戶口,作出糧之用)。

  9. 如閣下破產時的資產超過HK$200,000,暫行受託人便會舉行債權人大會,委任受託人。

破產4年的期間有什麼責任?

  1. 每年的破產日起,便需要填寫「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破產如為期4年,便需要填4份,每年一份。

  2. 每當閣下發現資產有任何變動/現金流有任何增加(大於HK$50),必須要即時通知破產管理署/受託人,否則閣下便會有觸犯法例的可能。

  3. 要和受託人保持聯絡,向他們更新個人的資料。

解除破產令的程序是怎樣?

  1. 通常4年後,破產人士會被自動解除破產令。

  2. 介時,閣下可向受託人取回「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3. 連同「不反對確認信」往高等法院3樓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由法庭頒發。

  4. 閣下可取回「破產解除證明書」再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按揭、信用咭之類。

破產人士會觸犯法例嗎?

會,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 每年破產日後的一個月內,填寫好「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並交給受託人。

  2. 不可刻意向受託人漏報資料,尤其涉及資產/現金流。

  3. 按時交齊所有破產所需文件及資產,與受託人交接。

  4. 資產或現金流有任何變動,尤其為增加(大於HK$50),必須即時通知受託人。

  5. 不可向任何人/機構借款超過HK$100。

  6. 備妥完整帳目及相關單據(持有業務人士)。

  7. 不可擔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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