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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y Chan免費破產諮詢:本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的網站提供詳盡破產資訊,考量個人破產需要,介紹、制定一連串有效方案而廣受推介,服務與破產律師樓、律師行一樣,質素之高深受推薦。 Cloud Info Mail Ruthy 讓你破產無後顧之憂 安心重啟人生! WhatsApp 即時免費咨詢 我們的使命 讓破產人士不再迷茫,提供清晰、專業、可行的破產指導,助您順利邁向財務重生之路。我們深知破產帶來的不安與壓力,因此,我們的使命是: ✅ 簡化破產流程:以淺白易懂的方式,讓您迅速掌握破產的關鍵知識與法律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節省時間與金錢:提供高效、具體的破產指導,減少法律諮詢與額外費用,幫助您以最低成本完成破產手續。 ✅ 保障權益,避免錯誤:我們的課程與諮詢服務,確保您在破產過程中不會因資訊不足或誤解而損失更多權益。 ✅ 財務重建:破產不是終點,而是重新開始。我們不僅提供法律與程序上的指導,也幫助您建立正確的財務觀念,重拾經濟自主權。 我們相信,每個人都值得擁有第二次機會,而我們,就是幫助您翻開新一頁的人。—— Ruthy Chan 財務重生諮詢 我們的優勢:專業引導破產程序 為何選擇我們? 破產申請流程繁瑣,缺乏清晰指引,許多破產人士在面對法律程序時無所適從。此外,現行制度主要保障債權人,而破產人士的權益往往受到忽視,導致以下問題: • 法律程序複雜:破產人士缺乏清晰指引,難以自行申請破產。 • 受託人立場:破產受託人主要為債權人辦事,破產人士的保障極少。 • 破產管理署資源有限:官員長期繁忙,可能忽略破產人士的實際需求。 • 法律風險高:許多破產人士因不熟悉法例,無意間違規,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檢控。根據破產管理署統計,2023年起,因破產而遭檢控的人數已達7%,且仍在上升。(參考 破產署統計數字) • 缺乏長期跟進:破產期長達四年,期間若無適當指導,可能影響個人財務規劃與生活品質。 如何在無資金的情況下申請破產?破產諮詢可助了解 自行申請破產的政府費用為 9,045 元,但仍需額外的法律與行政成本。若財務困難,可透過以下途徑獲得資助: • 慈善機構援助:部分機構提供 3,000 至 12,000 元資助,協助破產人士支付申請費用。 • 我們的協助:本團隊可提供支援,協助尋找適合的資助方案,直至成功申請破產。 我們致力於確保破產人士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並提供全面支援,協助您順利渡過破產程序,重建財務未來。 許多破產人士並不了解自身義務,可能因疏忽或資訊不足而違反法律,導致: • 延遲解除破產令,時間最長可達 8 年 • 高額罰款或刑事責任,甚至留下案底 (上圖:某法院門外,被檢控的破產人士排隊等候審訊情況) (下圖:1997 - 2024 年,破產人士被檢控的統計數據) 破產人士的法律風險 宜找破產公司幫忙 了解破產申請費用 Ruthy的專業履歷 CPA (HK), CA •前破產管理署主任,專精破產及公司清盤檢控案件,在業界享有盛譽。 •曾任職於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大型國企、跨國企業及政府部門。現兼任 光移環球企業醫生 顧問。 •擅長處理複雜案件,提供高效商業方案及度身訂製服務計劃 •持有會計與商業學士學位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CPA HK) 及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 (CA)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 請堅持到最後,不要放棄。 聯絡我們 九龍觀塘創業街9號22樓WanderLoft 20室 5508 9548 rc.professional.consultancy@gmail.com 姓 名 電郵 查詢 感謝您的提交! 提交 相關網站 🔗: 破產管理署 – 了解破產程序及相關法規,查閱官方指引與最新公告。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及 強制清盤 查冊 – 查閱個人或企業的破產、IVA 或強制清盤記錄。 環聯信貸 – 查詢個人信貸評級,了解破產對信貸報告的影響。 破產條例 – 瀏覽香港破產條例,掌握法律規定及申請程序。 破產聯盟 – 獲取破產相關支援及法律資訊,與專業顧問聯繫。 內容總覽: Ruthy 讓你破產無後顧之憂破產法律諮詢助你安心重啟人生! 我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的使命 我們破產顧問服務的優勢:專業引導破產程序 如何在無資金的情況下申請破產?破產諮詢可助了解 破產人士的法律風險 宜找破產公司幫忙 不應感到尷尬 宜儘快尋求破產諮詢 若無可奈何下面對破產,要跟進的事情甚為廣泛,單是依循法律程序方面已相當繁複,而破產人士更要承受相當的心理壓力。很多人擔心一旦破產而被他人知道,會感到很丟臉,自覺是一個失敗者,對未來感到擔憂。的確,破產期間在生活及工作上或有限制,對個人職業及信用記錄等,會有一段時間受到影響。但這並非代表「世界末日」,況且破產期會有過去的一天,重拾正常生活並非難事。如果因破產而常常受到負面情緒困擾,而在申請過程中常忽略不少細節,從而要重新再作填寫、申請等,只令自己更煩躁不安。有些申請者其實也會留意一些破產律師推介,破產公司顧問服務等,但他們或有感這是不光彩的事情,而放棄留意破產律師推薦,以獲破產諮詢的服務,但其實「不願找破產律師樓幫忙」這想法是相當不正確的。 正如上述提及,破產並非「伴隨」你一生一世,其實只要在破產期間在財務上安排妥當的話,日後也可擺脫「破產」之名,重過正常生活。另外有需要尋找破產諮詢、破產律師推介等的話,也不用感到尷尬,反而得到破產律師樓、破產顧問的專業服務,無論在申請程序,以至日後需要依循的事項等,都可得到破產律師行、破產公司顧問的指引,並代為處理相關項目,讓申請人感到安心,情緒也得到舒緩。就以我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的服務為例,過往也曾處理不少有關破產諮詢個案,而服務範圍包括有詳細講解申請程序,講授在破產期間的生活模式應作怎樣的改變等。這些資料可讓申請人克服當前逆景,心裡不再受困擾。如果申請人有需要的話,亦可尋求心理支持,例如可找家人或要好的朋友傾訴,又或接受專業的心理輔導。總之要保持積極的心態,為將來制定一套完善的財務計劃,以減輕心理壓力。 選擇破產與否 破產律師推薦幫到你 萬一正式要宣報破產時,很多東西也需要從頭開始,對於破產期間的生活,大家或不知如何依從、適應,因此事前應作審慎評估,例如若因經濟面對嚴重困難的話,破產是否為最合適解決問題的選擇,還是可有其他對策……很多時候他們不太清楚日後的生活方向、模式該怎樣,而煩惱不安,從而在選擇解決方案方面容易出錯。對此他們宜找一些專業的破產律師介紹等,接受破產諮詢服務,從破產律師介紹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解決方案,有可能是依舊選擇破產,又或破產律師推薦有其他方法可作解決。有關破產諮詢服務方面,以破產律師行為例,當中會有專業破產律師推薦,詳細了解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以預計申請人在破產後對其未來生活和職業等會產生哪程度的變化。 總括來說,如有作破產之申請的打算,最好先尋求破產顧問或有關範疇的專業人士如破產律師推薦等,而法例本身也有規定,若要作有關破產之申請,必先要完成信貸諮詢程序,好像破產律師行便有專業破產律師推介,協助申請人處理有關流程,令申請可順利完成;又或提供其他解決財困的方案,讓申請人以最好的方法來處理。 申請成功與否涉多項因素 破產律師行等可作分析 大家要了解的是,作破產之申請並非百分百機會獲得審批的,就算有破產律師樓的幫忙亦如是,這會受某些因素影響:例如申請者自行申請時漏填一些資料,當然不會獲批,特別是申請人沒填上其名下的一些資產,而這些資產是能夠用來清還債務的話,法院會認為申請人未合「無力償還」的標準,而不會向其發出破產令;除此之外,若是債權人等有異議的話,對破產的申請結果也存在一定影響。 但申請人若找專業的破產公司、破產律師行等提供協助,其破產律師推介會先為客戶的申請進行全面的評估和準備,這樣申請人就不用親自處理繁瑣程序而避免出錯。不過,當申請人找破產公司、破產律師樓幫忙時,應要如實提供自身的財務狀況、資產等資料,否則法院會因申請人沒有如實列出其資產詳情,而不會接納其破產之申請,破產律師行一方在沒有得到詳盡資料的情況下,都未可確保為客戶作申請取得百分百成功。 我們破產顧問 為你詳述破產之申請流程 有些人士覺得要找破產律師推薦作個人破產顧問,對此要多花一筆予破產律師行,或不太情願,心理上因要由破產律師樓處理自家感尷尬的事務,或感不是味兒。對於是否需要破產律師行等幫忙,不如就先讓大家了解作破產之申請程序吧(以下資料乃依破產管理署所列內容)。 1. 首先要把《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填好。相關要填寫的表格,都已印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若申請人欲索取有關簡介,可有幾種方法取得: a. 直接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電話:2537 1910); b. 登入網上政府書店(網址:https://www.bookstore.gov.hk)選購; c. 先於政府新聞處的網站下載訂購表格(https://www.isd.gov.hk/chi/index.htm),填妥後可於網上提交,又或經傳真提交(傳真號碼:2523 7195); d. 此外,以電郵的方式(puborder@isd.gov.hk)向政府新聞處訂購亦可; e. 在破產管理署的互聯網下載表格亦得(https://www.oro.gov.hk/cht/our_services/publications/index.html)。 2. 已交申請表格後,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8,000港元,目的是用作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與開支。 3. 按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要各自辦理見證及宣誓手續。 4. 申請人要到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1,045港元,同時會按破產呈請訂定接受聆訊日期,並要呈交破產呈請書,還有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5. 當已呈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後,申請人需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交予破產呈請書的副本(必須為蓋印副本),以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之副本。由此可見,破產之申請過程是頗為複雜的,申請人對當中細節如沒有清楚了解,而致填寫錯誤等,一切又要重新處理,相當費時。因此一些破產諮詢服務、破產律師推介等應先多加留意,當有需要時便可聯絡這些破產律師介紹,之後可得到破產顧問、破產律師等的協助,作破產之申請也較順利。 破產顧問Ruthy的專業履歷 CPA (HK), CA •前破產管理署主任,專精破產及公司清盤檢控案件,在業界享有盛譽。 •曾任職於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大型國企、跨國企業及政府部門 •擅長處理複雜案件,提供高效商業方案及度身訂製服務計劃 •持有會計與商業學士學位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CPA HK) 及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 (CA)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 請堅持到最後,不要放棄。 有關破產律師、破產諮詢 – 常見問題 1. 想請問破產律師在一些破產個案方面擔當著怎樣的角色呢? 作為破產律師、法律顧問,乃在破產個案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們會為申請破產者,以及各持分者,提供相關專業法律意見,當中主要有制定破產方案、評估破產的可能性、為客戶準備和提交破產的有關申請、以至和利益相關者溝通等。以保障申請人等的權益,同時也會協助跟進法律程序細節,以及解決糾紛等。因此,當面對破產時,要及早尋求專業的破產諮詢,由破產律師行、破產公司的專業團隊、破產律師等為客戶制定一套有效而實在的方案,確保一切符合法律程序、為申請人提供利益保護等。本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Ruthy Chan在處理破產個案方面有著豐富經驗,是資深的破產顧問,可為客人提供全面的分析,令整個破產的申請程序可順利進行,保障申請人的利益。 2. 其實在申請破產方面,真的有需要多付一筆予破產律師行,由破產律師代為處理嗎? 申請破產人士在一宗破產之相關申請中,由填寫申請書開始,到可以取得破產令期間,涉及不少細節要跟進,但只需另付 一筆費用找破產律師樓代辦,可有不少好處,破產律師除了可為申請破產者填寫申請書外,亦會代為遞交文件予法庭,對法官的提問,又或要向法官發言,都會由破產律師負責,他們並會代為聯絡法庭登記處,亦可申請破產者提供法律意見……統統可節省申請人不少時間(例如出庭可由律師作代表,而不用自己親身出席),亦不用費神處理程序中的多樣煩瑣事項。所以向破產律師樓付予的破產顧問服務費等,是物有所值的。 3. 詳細破產的申程程序是怎樣的呢?當中是否十分複雜,而有需要接受破產諮詢? 對於有否需要破產諮詢、要否找破產律師行等,或者我們先讓大家了解有關的程序如何。根據破產管理署所列出的詳情如下: 6. 先要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還有《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有關所需要填寫的表格,皆已印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如要索取有關簡介,可從數種方法獲取:直接致電政府新聞處的刊物銷售小組訂購(電話:2537 1910);又或者登入網上政府書店選購(網址:https://www.bookstore.gov.hk);又或直接從政府新聞處的網站下載訂購表格(https://www.isd.gov.hk/chi/index.htm),並且於網上提交訂購表格,又或以傳真方式提交(傳真號碼:2523 7195);另外,你亦可以以電郵的方式(puborder@isd.gov.hk)向政府新聞處訂購;又或於破產管理署的互聯網下載(https://www.oro.gov.hk/cht/our_services/publications/index.html)。 7. 之後就要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8,000港元,以用作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8. 因應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要分別辦理見證及宣誓手續。 9. 直接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1,045港元,當刻會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並要交付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10. 已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後,就要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交予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以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之副本。由上述可見,單是作破產申請可以說是相當複雜的,一旦忽略某些細節,一切便要重新開始,所以大家對一些破產公司、破產律師推薦切勿忽略,有需要時可聯絡一些破產諮詢服務,以有初步的了解,繼而再得破產顧問、破產律師等的協助,就更能確保有關破產之申請一切順利。 4. 無論是自行作破產之申請,又或找破產律師樓幫忙,可確保成功申請的嗎? 並非任何破產申請都會獲得審批的,首先如果申請破產者自行申請,很多時候或會漏填部分資料,而在申請破產方面不成功,尤其是當你名下有一些資產在申請時沒有填上,但它們是可以用來還清債務的話,法院會因此認為申請人並未達「無力償還」的標準,而不會發出破產令。另外,亦有情況是債權人等提出異議,對破產的申請結果都會有影響。而找專業的破產公司、破產律師行等幫忙,當中的破產律師、破產顧問等會對客戶破產的申請作出評估和準備,免卻申請人要處理不少繁瑣程序。但當然,申請人必須要如實向破產顧問等提供其財務狀況、資產詳情等,否則法院都會因申請人沒有如實列出其資產的詳情而拒絕其破產之申請,否則破產律師沒有得到確實資料的情況下,都未必可保證在為客戶申請破產方面取得百分百成功。 5. 如果破產申請人在自身狀況、又或其他因素致未能作破產之申請,又或 者債務人本身不想申請破產,破產公司等會否有其他方案為他們解決財務、債務問題呢? 其實除了申請破產以外,還有幾種方案都可為債務人暫舒緩其財務問題。專業的破產公司,都會先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以看看有哪些方法讓債務人在正式破產前,可有其他機會進行財務重整(事實上破產應可免則免)。例如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債務重組(IVA),當中是經法律框架把債務重整,而成為一筆合理還款;此外,債務舒緩計劃(DRP)亦是另一項可用上的方案,讓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以看看在延長還款期、減低每月供款等得到共識;另外,債務人亦可選擇結餘轉戶,又或者再融資,當中藉著較低利率貸款,用以整合高息債務。 有債務人或不太了解自身的財務狀況適合哪一種償還債務方案,破產公司在這方面可為你提供協助,當中的破產顧問會全面了解價務人的經濟狀況、可賺取收入等,計劃最合適的方案。Ruthy Chan作為資深破產顧問,可助你解決有關疑難。 6. 你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Ruthy Chan有著什麼資歷和經驗,而在破產諮詢及破產顧問方面提供完善服務,以提升申請成功率? 先講講Ruthy Chan的學歷方面,她持有會計與商業學士學位,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CPA HK) 及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 (CA),資歷方面可予客戶信心。至於工作經驗方面,她曾任破產管理署主任,對破產及公司清盤檢控案件方面尤為有豐富經驗,在破產諮詢方面可提供寶貴及實用的建議。而她曾於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大型國企、跨國企業等任職,對破產個案的處理有著深入的認識,對複雜的破產案件處理得宜,能夠提供高效商業方案及合適的服務計劃,對客戶對破產處理也可感安心。作為破產法律公司諮詢顧問,Ruthy Chan值得信賴。 7. 如果欲申請破產的人士連申請破產的資金也不足,從你們破產顧問角度看來,他可以怎麼做呢? 有些人士因經濟方面遇上嚴重問題,最終未能在短期內把問題解決,或有可能需要申請破產,而自行申請破產所需繳交的費用為9,045 港元,不過除此之外在安排處理破產事宜還需要付上額外的法律和行政成本,如申請人經濟上未能應付有關費用的話,其實亦有其他方法申請支援,例如有部分慈善機構可提供大約提供 3,000 至 12,000 港元的資助,以助破產人士用作支付申請費用。至於其他的申請資助方案,我們的破產諮詢服務可為你提供協助,本破產公司的團隊可協助客戶 尋找至適合客人的方案,直至成功申請破產為止。對於有關破產的申請細節上有什麼不明白之處,我們的破產顧問團隊都會確保破產人士得到他們應有的法律保障,重建財務未來。 8. 從你們破產顧問角度所知,如申請人沒能力支付破產的費用,又能否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援助? 不可以。申請人只可循上述方法,向慈善機構申請資助。 9. 我有申請破產的需要,而會留意一些破產律師推介,但又擔心破產是一件很「羞家」的事情,我應否接受破產諮詢、找破產公司、破產律師樓幫忙? 的確,破產並不只是一項法律程序,它涉及的事情甚廣,始終申請人會承受一定的心理壓力,尤其是破產從大眾看來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也因此令許多作破產之申請的人士感到失敗或羞愧,常憂心破產以後會對申請人將來的生活和職業都帶來負面影 響,而不敢找什麼破產律師推薦,亦不想接受破產諮詢。日積月累下,自己對個人未來經濟狀況完全沒有信心,也有感辜負家人的期望,還有破產會對個人職業和信用記錄,都有著長期的影響……這些都大大加重破產所帶來的心理負擔。 但其實,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要進行破產之申請,其實並非代表你未來都要付上污名,只要日後在財務上安排得宜,「翻身」之日其實亦不遠。我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曾處理不少相關破產諮詢個案,當中為客戶詳細講解有關程序,談及在破產期間的生活模式應當如何,從而可以平常心度過這段日子,重新出發,這樣的正向資訊,可讓客戶能面對當前逆景,減輕其心理壓力,這正是破產公司應當要處理的事情。同時,申請人也應自行尋求心理支持,不要胡思亂想,例如可跟家人或要好的朋友分享有關景況,若有需要,也可嘗試接受專業的心理輔導,我們破產公司對申請人的忠告是,要一直保持積極的心態,好好為未來制定一套完善的財務計劃,以大大減輕心理壓力。 10. 通常破產律師行、破產公司會怎樣為客戶進行破產期的管理,從而在期滿後可正式解除破產令? 當破產律師行、破產公司等為其客人順利完成有關破產之申請,法院便會頒布正式破產令,破產的程序也隨即展開,之後破產者要依指示出席債權人的會議, 一切要配合破產管理署的監管安排。而在這破產期內(通常會為期4年),破產者要於每一年遞交一次有關其財務狀況的報告,合共4份,當中要清楚列明收入、支出、資產變動等情況,不可違漏,在這方面破產律師樓、破產公司等都會為破產者提供協助,例如為其準備所需的文件資料,以確保內容準確無誤及合規,而避免破產者得不到破產律師等的支援下,提交資料出錯而浪費時間。 當破產期完結後,破產者若沒有任何違規紀錄,就可以申請解除有關破產令,而且又可獲官方證明文件,可對個人信貸評級作重建,這些一般也有破產律師、破產顧問等提供協助。 11. 其實申請破產真的需要找破產律師樓等幫忙嗎?例如我直接跟債權人商討還債方式等以避免破產,那就不用什麼破產律師推介吧! 的確,作為債務人,或可不用找破產律師等幫,而自行處理,例如自行申請破產、自行向債權人商討還款安排,甚至可因此而不用申請破產。不過在破產方面自行安排一切,或會面對相當風險。首先在申請破產方面,正如上述提及,當中涉及不少細節,申請破產者若有忽略、遺漏,很多時又要重新申請,甚至涉及一些法律問題;至於債務人直接聯絡債權人進行商討,會涉及不少內容都需雙方同意,例如還款的條款、 時間表等,這様的非正式債務商討,或可讓債務人節省聘用破產律師、破產顧問服務的費用,但要留意的是,雙方這樣非正式的商討,是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債權人不遵從之前跟債務人的協議,或會強逼債務人要短時間內還清欠款,否則便控告債務人。因此,如債務人打算進行非正式商討時,最好也先尋求一些專業的破產諮詢服務,以接受評估自己的經濟狀況可否應付得來,如有需要,可直接留意一些破產律師介紹,以作最合適的決定。面對債務、破產等問題,一些偏用破產律師等的費用是不能節省的了。 12. 如我破產後可過怎樣的生活?這方面破產顧問會提供諮詢和協助嗎? 我們一般會建議計劃申請破產的人士,事前應審慎評估破產是否為最合適的出路,很多時候他們不太清楚自己的前路如何,尤其是因經濟問題更致情緒大受困擾,從而容易作出錯誤的決定。所以他們應找一些專業的破產律師介紹等,接受相關顧問服務,破產律師樓會有專業律師推介,檢視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預計破產會怎樣影響申請人的未來生活及職業等, 建議先由具經驗的專業人士或破產顧問協助,全面檢視你的財務狀況,了解破產對你未來生活、資產及職業的實際影響。而法例亦有規定,申請破產前要先完成信貸諮詢程序,而破產律師樓等能協助申請人妥善處理有關流程,以保申請順利。 13. 你們破產公司會否推出一些講座、課程等,以讓參與者學會處理有關問題? 有的。我們有一「破產自救課程」,當中教授參與者怎樣加深對破產有關申請程序的認識,以及怎樣合規維持高品質破產生活。歡迎查詢。 14. 真的會有人在沒有破產律師介紹,而自行處理破產之申請時,因當中有不當情況而遭檢控嗎? 是的。有不少申請人對有關法例不太熟悉,而無意間違規,或會遭高額罰款,甚至刑事檢控。破產署統計數字亦有顯示,2023年開始因破產而遭檢控的人數,達至7%,並有上升趨勢。 15. 如破產人士接受破產律師介紹的服務,在其於破產後收入分配上(例如用多少錢還債等)會否得到諮詢及規劃? 會的。破產律師會為申請人決定有關金額,確保為其保留足夠的收入,維持合理的日常生活開支。 16. 有見破產律師推薦多不勝數,究竟哪一家破產律師介紹會真正適合我的需要呢? 一些破產律師推薦,多會於其網站詳細列出各項計劃的詳細內容及收費,方便申請人參閱。另外在留意破產律師介紹時,可選一些具信譽名聲的,它們的破產律師樓團隊一般會有豐富經驗而可信賴。 17. 你們的破產諮詢服務是免費的嗎? 是的。當中會為客人提供初步諮詢,解答一些基本破產之程序一類問題,助客人釐清個案情況,以掌握有關申請方向。 18. 可否直接到你們的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尋求協助? 建議可先於我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的官方網站「聯絡我們」一欄,填寫姓名、電郵地址及所需要查詢的事項,然後提交,我們會儘快回覆。如有需要,可先預約時間,在辦公時間內再直接到我們的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的辦事處,以作詳細商討。本公司的地址為九龍觀塘創業街9號22樓WonderLoft 20室。 19. 你們破產公司鄰近港鐵站嗎? 如乘搭港鐵來到來本公司,可於牛頭角站B6出口離開,大約步行十分鐘便可到達。 20. 如有查詢,可直接致電你們破產法律諮詢顧問公司嗎? 可以。你可於辦公時間致電5508 9548。
- 清盤後續方案 | Ruthy Chan
Ruthy Chan 清盤律師免費公司清盤諮詢:本網站提供深入的公司強制清盤資訊,透過諮詢,考量公司清盤申請需要,制定一連串公司清盤呈請貼身諮詢服務計劃,對有關程序及後果會有詳盡講解。 清盤後續方案 對象:已被清盤公司 或 有待債權人清盤之公司。 Ruthy Chan 免費清盤諮詢 HK$0 HK$ 0 專為面臨清盤或已被清盤的公司提供初步諮詢,幫助管理層了解清盤程序、法律責任及後續處理方案,讓企業更有準備地應對挑戰。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1 Ruthy Chan 清盤後續方案 A HK$6,500 HK$ 6,500 清盤後,團隊會在過程中為公司管理層提供相應的諮詢及指導,由公司董事負責執行,與清盤人合作,直至公司解散為止。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2 報價連結 Best Value Ruthy Chan 清盤後續方案 B HK$10,000 HK$ 10,000 清盤後,團隊會為公司提供委任董事服務,整個清盤流程由新委任的董事(本團隊)負責執行,與清盤人合作,直至公司解散為止。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3 報價連結 歡迎付費後 Whatsapp 5508 9548 方便安排進一步服務 公司董事必看:清盤後的關鍵對策 當公司面臨清盤,管理層往往需要獨自處理後續問題,卻可能缺乏資源應對清盤人的要求,甚至無意間違反法規,承受嚴重法律後果。因此,了解清盤後的風險與對策至關重要。 政府百分百擔保貸款的風險: 我們曾處理多宗因申請「政府百分百擔保貸款」而導致清盤的個案,強烈建議企業不要因財困而自行申請強制性公司清盤。 •該貸款由個人擔保公司債務,最終擔保人雖是香港政府,但只有第一擔保人先行破產,政府才會作最後擔保。 •即使公司申請清盤,擔保人仍需面對破產風險。 •自行申請清盤的費用高昂,反而由債權人提出清盤更為合適。 •若希望加快債權人啟動清盤程序,公司需採取適當行動,我們可提供可行方案達成此目標。 為何需要我們? 即使聘請律師申請強制清盤,律師只負責申請流程,清盤令頒布後的後續事宜則無法提供支援。而清盤人主要為債權人辦事,公司董事的權益往往缺乏保障,容易忽略法規要求,甚至面臨法律風險,例如: ✔ 未能符合清盤人要求,影響清盤進程 ✔ 因不了解法規要求,被檢控而不自知 ✔ 最高可被法院解除董事職務長達五年 我們的專業團隊可為被清盤的公司提供全方位跟進,包括: ✅ 協助處理清盤後的法規要求,降低法律風險 ✅ 提供兩年審查公司會計帳目服務,確保財務紀錄合規 ✅ 針對個案提供專業指導,讓董事可安心應對清盤程序 避免清盤帶來的法律風險,立即諮詢我們,讓專業團隊為你提供最佳方案! 清盤無難度,董事有保障——專業支援,助你安心過渡! 縱然因強制性清盤而被檢控的董事有回落的情況(破產署統計),然而大部分被清盤的公司因未能有足夠的資源處理清盤後續事宜,而不幸觸犯法例,被法庭判處高額罰款及董事除名。 - 圖為1997 - 2024年,公司董事被檢控的數字。 Ruthy Chan 清盤後續方案總覽 本團隊會為客戶作個案分析、即時實行、提供建議,落實執行跟進,與清盤人長期合作,直至公司解散,服務項目如下: 就不同的個案,為公司作初步分析及評估,設計適合方案; 加速債權人啟動清盤程序; 在清盤令頒布前,為公司擔任董事,全權處理清盤的後續事宜; 協助填寫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表格23)> ,並協助安排 / 代表董事於高等法院宣誓; 強制清盤令頒布後, 協助填寫<對董事初步訊問>; 指導 / 代表 公司管理層與清盤人作初次及期後的會面,並協助公司移交文件、帳目及資產,解釋及披露公司清盤前後的情況,回答清盤人的問題,撰寫報告 等; 代表公司出席債權人會議 / 為債權人會議提供指導; 指導 / 與清盤人合作及溝通並處理相關行政事務;並提供諮詢和建議; 審查截至清盤前兩年間公司帳簿和會計記錄,確保記錄的完整; 公司清盤前期的會計服務;及 租借郵箱 連whatsapp通知服務 (HKD60/月)。 相關網站 🔗: 破產管理署 – 了解破產程序及相關法規,查閱官方指引與最新公告。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及 強制清盤 查冊 – 查閱個人或企業的破產、IVA 或強制清盤記錄。 清盤條例 – 瀏覽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了解清盤程序及法律規定。
- 香港破產申請服務 | 破產過程程序文件 | 二線破產收費費用 | Ruthy Chan
Ruthy Chan專注於香港破產申請,在申請破產服務為債務人提供全面協助,有關申請程序、過程、所需文件等,都由專業團隊跟進,收費相宜,歡迎聯絡我們查詢費用,以及二線破產服務詳情等。 破產申請代理方案 Ruthy Chan 免費破產諮詢 HK$0 HK$ 0 提供初步諮詢,解答基本破產程序問題,協助釐清個案情況,助您掌握初步申請方向。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1 Ruthy Chan 破產令方案 HK$2,400 HK$ 2,400 我們提供專業的破產諮詢服務,包括代填破產呈請書、陪同宣誓及通知債權人等,價格靈活,助您重獲新生!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2 報價連結 Best Value Ruthy Chan 全套方案計劃 HK$4,500 HK$ 4,500 涵蓋破產期間所有破產申請及後續程序,包括全程個案跟進、文件填寫、與破產受託人溝通指導,以及專業課程與社群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並降低風險。 取消前維持有效 選擇 3 報價連結 歡迎付費後 Whatsapp 5508 9548 方便安排進一步服務 破產服務方案概覽 從過往為客戶提供破產服務的經驗,我們深知破產程序的複雜性與為確產申請人帶來的壓力,所以Ruthy特別為破產人士提供兩種專業破產服務方案:「破產令方案」與「全套方案計劃」,在破產過程中,確保你在法律框架內順利完成破產程序,並在整個破產申請程序中獲得必要的支援。 破產令方案 適合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的個案,我們會確保你的破產申請流程順利進行,包括: ✔ 個案評估及指導:初步分析及填寫破產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法律程序協助:協助預約取得聆訊日期及陪同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 ✔ 債權人通知:即日代為去信通知債權人,要求停止追討行動(10 封信以內) 💰 費用:HKD 2,400 適合希望獲得完整支援,確保整個破產程序無縫進行的個案,為期 4 年,涵蓋以下服務: 🔹 申請及破產管理•全面個案跟進,填寫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預約及陪同 前往破產管理處宣誓、高等法院存檔取得聆訊日期•通知債權人停止追討行動•破產令頒 布後,協助填寫破產人訊問卷 •提供債權人會議指導(如適用) 🔹 財務及帳戶管理•協助開設出糧戶口 / 解凍銀行帳戶•指導填寫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確保符合破產條件•代填寫 4 份「周年收入及財產說明書」(每年一份) 🔹 法律及行政支援•破產令後陪同約見受託人及事前指導•提供與破產官 / 受託人溝通的 協助•指導破產人士進行資產交接•破產解除後,協助申請**「不反對確認信」及「破產解 除證明書」** 🔹 額外支援服務•免費 3.5 小時破產指導網上課程(附筆記)•WhatsApp & Facebook 破產支援群組,持續獲取最新資訊•破產人士業務相關的會計服務(如適用)•租借郵箱 + WhatsApp 通知服務(每月 HKD 60) 💰 全套方案定價 HKD 4,500 全套方案 哪個方案適合你? 對於上述兩項破產服務方案,相信大家已有一套清晰的概念。至於哪一套破產服務方案會較適合你選用,可再看看以下要點: ✅ 如果你只需要基本破產申請協助 →「破產令方案」會較適合你 ✅ 如果你希望在破產過程中獲得全方位支援,確保破產流程順利進行 →「全套方案計劃」是你的最佳選擇 無論你的財務狀況如何,我們都會提供適合的破產服務方案,幫助你重建財務自由!💡✨ 有關破產申請、二線破產 – 常見問題 問 請問破產是什麼呢?在怎樣情況下可作破產申請? 答 是一種宣告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 問 誰可申請破產? 答 如閣下認為自己無法償還債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便可以申請破產。不過,如閣下擁有資產,例如:物業,或有充足現金流,便需要考慮到破產是否適合。閣下在此情況下,亦可以考慮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問 破產以外的選擇? 答 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IVA 及 債務舒緩計劃 DRP / IDRP (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提供相應服務,請參考個人債務重組方案) 問 申請破產一定順利嗎? 答 未必,如閣下擁有資產數量令法庭認為閣下有能力還款,或資產價值評估出現失誤,又或被第三方入稟反對破產,法庭有權不頒發破產令。 問 債務人破產所需要填寫的文件? 答 1: 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 2: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3: 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 4: 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5: 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問 💰 破產所需費用是多少? 答 🔹 破產管理署行政費(一次性):HK$8,000 🔹 高等法院存檔費(一次性):HK$1,045 🔹 破產諮詢服務(選擇性):HK$2,400 - HK$4,500 📌 總費用範圍是多少? HK$9,045 - HK$13,545 問 破產有什麼優點與缺點? 答 申請破產後,債權人必須停止追數行動,包括: 錢債官司、民事訴訟。 資產由受託人接管後,不用再自行安排還債。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前的欠債便會一筆勾銷。 破產期間閣下不能申請貸款。 破產期間,盡量不要搭的士,不可作奢侈行為 (有機會被投訴),更不可購買貴重物品,不可購買資產,不可為保險供款。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及有限公司董事。 容易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破產令解除後,閣下的信貸評級可能會受到影響。 問 怎樣申請破產? 答 填寫「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攜同填寫好的文件,往破產管理署10/F交行政費,其後宣誓。 同日攜同宣誓文件到高等法院LG1存檔蓋章,交費 及 取回破產頒布日期。 在破產頒布當日出席高等法院聆訊,取得破產令。 填寫「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交回所有填寫好的交件、法庭己蓋章文件副本、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相關資料,至破產管理署代理人作初次會面交接。 破產管理署主任期後會安排閣下把所有資產/帳簿移交至破產署/暫行受託人(會計師樓/律師樓)。 另外,破產令頒布同時,閣下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會即時被凍結,需自行在”香港政府一站通”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賬戶授權信 ,再自行前往銀行開立新戶口/保留已有的帳戶(只可申請/保留一個儲蓄戶口,作出糧之用)。 如閣下破產時的資產超過HK$200,000,暫行受託人便會舉行債權人大會,委任受託人。 問 破產4年的期間有什麼責任? 答 每年的破產日起,便需要填寫「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破產如為期4年,便需要填4份,每年一份。 每當閣下發現資產有任何變動/現金流有任何增加(大於HK$50),必須要即時通知破產管理署/受託人,否則閣下便會有觸犯法例的可能。 要和受託人保持聯絡,向他們更新個人的資料。 問 解除破產令的程序是怎樣? 答 通常4年後,破產人士會被自動解除破產令。 介時,閣下可向受託人取回「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連同「不反對確認信」往高等法院3樓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由法庭頒發。 閣下可取回「破產解除證明書」再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按揭、信用咭之類。 問 破產人士會觸犯法例嗎? 答 會,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每年破產日後的一個月內,填寫好「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並交給受託人。 不可刻意向受託人漏報資料,尤其涉及資產/現金流。 按時交齊所有破產所需文件及資產,與受託人交接。 資產或現金流有任何變動,尤其為增加(大於HK$50),必須即時通知受託人。 不可向任何人/機構借款超過HK$100。 備妥完整帳目及相關單據(持有業務人士)。 不可擔任公司董事。 內容總覽: 何謂破產?從而要作破產申請 破產的定義是,它是一種宣告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以及之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之法律程序。簡單來說破產就是債務人已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的出路之一,破產的設定就是要確保債務人的資產會公平有序地由其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予債權人。因此,破產申請會是解決財困的方法之一,也避免對社會的經濟帶來負面影響,但如果破產申請成功,債務人在生活和工作上是必會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關於香港破產申請這制度也為債務人帶來重新出發的機會,好讓他們在經濟、理財方面作出改善。 香港破產申請有機會不獲批 有很多人覺得自己財困問題嚴重,欠債累累,作破產申請方面以為一定會獲批。但其實是未必的!有情況是債務人所擁有的資產數量,從法庭看來會認為債務人是具有能力還款、又或債務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出現失誤,又或者被第三方入稟反對其破產等,法庭是有權對債務人不頒發破產令的。所以若債務人對自己的資產值之多少不大清楚的話,而計劃申請破產時,宜先尋求一些專業的申請破產服務,由這些申請破產服務公司的專業人士先了解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如何,以確定一切可以,從而為債務人處理破產程序中的不同事項,包括準備破產申請文件、跟進整個破產過程等,而大大提高申請獲批的機會,債務人為有關服務付出的破產申請費用也是值得的。 破產申請文件全面了解 始終在可能的情況下,都儘量不要破產。但情況當刻是難以解決的話,就只好作破產申請。對於人生首次面對破產,又或是二線破產,對有關申請程序會較陌生。單是需要填寫的破產申請文件,很多人會不知要填寫什麼。在填寫破產申請文件方面,乃有以下5類: 1: 債務人之破產呈請書 2: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3: 對破產人之初步詢問 4: 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5: 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由上述可見,在填寫破產申請文件方面,有關內容是頗為複雜的,舉例說,債務人對自己的收入和開支根本難以作出評估,萬一填寫不正確,會大大影響申請獲批的機會。所以,對於一些破產費用是不能節省的,例如若對填寫破產申請文件有不了解的地方,宜應尋找一些專業的申請破產服務幫忙,由當中專業人士協助債務人填寫文件,更可對整個破產申請程序作出跟進。非高昂的破產收費,能夠為債務人帶來方便。 各項破產收費不可不知 破產之申請,包括二線破產申請,都會涉及不只一個部門處理,所以破產收費方面也會分為數項。第一項破產申請費用要申請人繳付的,就是破產管理署行政費,費用為8,000港元,屬於一次性的收費;另一筆關於破產收費的項目,就是為高等法院的存檔費,費用為1,045港元,這同樣是一次性的收費;另外還有相關破產諮詢服務的收費,當中會有專業人士提供幫忙,申請人可按自己需要,選擇有關破產服務與否,而費用一般為1,800至4,000港元不等,如果申請人對破產之申請認識不多,對於這項相關破產費用不應吝嗇。 從上述各項破產收費計算,破產費用的總數大約會為9,045至13,045港元不等。有些申請人為節省整體破產收費,從而不會選擇提供諮詢的破產服務,不過如果申請人對相關破產過程、破產申請程序等認識不多,導致申請過程常有出錯,例如漏填一些重要資料等,而又重新開始作破產申請程序,這樣既浪費時間和金錢,無形中增加了破產申請費用。那何不多花一點破產費用於專業破產服務,以獲得詳盡的諮詢和充足的協助,使申請更為順利。 二線破產應要避免 債務人若不只一次遇有破產,例如二線破產,是可按其狀況需要,作多次破產申請。不論是首次破產或二線破產,要留意的是當債務人之債務被清償後,會存在一段等待期,當中甚至有機會長達8年!之後才可再次作破產申請,可見二線破產的話實在影響深遠。而上述談及的等待期之長短,乃取決於債務人選擇的債務類型,還有償還債務的數目等。所以債務人通常要確保其財務狀況穩定,以及作破產申請,包括二線破產申請前在將來的債務亦不會有所增加。而我們作為提供申請破產服務的公司,都會向大家作出忠告,就是要善於理財,不應要有二線破產之申請等情況,然後又再踏入破產程序中,而又多付一筆破產申請費用! 破產人士的信貸評級固然會較低,他們急需錢銀周轉時,多不能成功向銀行、大型財務機構申請借貸,從而會改為向規模較小的二線財務公司借貸,這些公司不會查看申請人的信貸評級,亦不會要求提供多種文件,讓申請人可容易借錢。不過,破產人士是受破產程序法規所限,是不可以借貸,而且這些小型財務公司或有一些屬非正規經營,一旦遇有滋擾式追債就十分麻煩,就算作二線破產也沒多大幫助。 揀選申請破產服務公司注意事項 在揀選申請破產服務公司方面,有關其破產費用當然會要考慮,始終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不大理想,而要在破產費用方面作出預算。但同時,也要注意有關公司的破產收費會包括哪些項目的服務,例如有些破產費用較底的服務,但涉及的範圍相當有限,只包括為債務人填寫簡單的申請文件,沒有足夠的協助,這樣的服務根本不會對債務人帶來怎樣的幫助。另外在選擇這些服務公司,最好也先留意其網上的評價,對其申請破產服務作多方面了解,那就可更有把握選擇合適的服務公司。 遇上二線破產等難關 債務人須積極面對 遇上破產,包括二線破產,對於債務人來選真的是一場惡夢,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上總會承受一定壓力。在香港破產申請,程序繁複,另要付上破產申請費用,到在破產期間,各方面都有所限制,一切一切,都教債務人情緒大受困擾,如果因此越感沉鬱,既難以集中處理破產過程的每樣事項,就算在申請破產服務成功以後,有時生活或工作上忽略一些細節,而抵觸了破產過程的要求,有些事項的跟進更教人煩惱。我們作為專業的申請破產服務公司,也明白債務人的煩惱:破產費用用上一筆、在破產過程的生活苦不堪言。所以我們對債務人會給予以下建議,使他們擺脫破產過程中所受的影響,而回覆正常生活。 理性分式 戒掉不良消費習慣 債務人面對破產,包括二線破產等問題,首先要冷靜一下,對有關景況作理性分析,尋根究柢了解自己有什麼問題導致踏進破產過程,還要付上一筆破產費用,從中要作出改善。在不少香港破產申 請個案中,乃是債務人因有不良的消費習慣,胡亂花費,結果弄致入不敷支,而要申請破產服務。如果債務人是因上述情況而導致財困,那就要在個人理財方面好好作出管理。以免又再踏入破產過程! 設定財務目標 如果破產程序正式開始,債務人就不應只顧抱怨,要快快定立一套新的財務目標。例如債務人可以建立應急基金等設定一個目標,慢慢培養一種正確態度,而再重新儲存因為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重建信用記錄 債務人亦要學會在破產過程中,重建其正面信用記錄。始終破產會導致債務人的信貸記錄受負面影響,所以債務人在破產過程中應要準時還款,這樣就能夠減少信貸上存有不良紀錄。 正向心態處理一切事務 最後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債務人應抱有樂觀態度。當完成破產申請程序而獲批之後,破產過程的生活總會受到不少影響,但切記破產並非末路。債務人必須保持正向,堅定遵守有關破產過程的各項法規,還債務必準時。債務人於破產過程中也要吸取教訓,避免再犯相同錯誤,而在破產程序方面循環不斷! 破產過程完結 生活回復正常 抱持正面心態,應對破產的日子並非難事。況且,破產期一般只為4年,其實日子也不算太長。在4年的確產期後,如果破產人士依規定生活及工作,他們便會被自動解除破產令。在這時候,這破產人士能夠向受託人取回「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之後再連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3樓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會由法庭頒發。到最後破產人士可以取回「破產解除證明書」,在日後他們有需要再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按揭、信用咭等,都可以之作證明之用。就這樣,「破產人士」之名也可以被刪除了,日後在個人財務安排上做得完善,甚麼破產收費、破產申請費用,便不用再理會了。 有關破產申請、二線破產 – 常見問題 1. 請問破產是什麼呢?在怎樣情況下可作破產申請? 破產乃為一種宣告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可以說破產是一名債務人已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的主要出路之一,破產的設定,其主要目的是要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公平而有序地由他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可以說,破產申請可說是解決財務困境的其中一個方法,也避免影響社會的經濟問題等,但當作破產申請成功,債務人在生活和工作上會受一定限制,但這樣的制度也為他們帶來「翻身」機會,在經濟方面重新出發。 2. 有哪些人士可合資格作破產申請呢? 如閣下認為自己的經濟狀況已無法償還債務,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便可以作破產申請。不過,如閣下擁有資產,例如:物業,又或有充足現金流,便需要考慮到破產申請是否適合。閣下在此情況下,亦可以考慮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3. 除了作破產申請以外,還有哪些選擇,以解決財務、債務問題嗎? 香港破產申請若獲批准,申請人日後在工作、生活模式等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有些人士會選擇其他的方案以解決其財務、債務問題,例如個人自願還款安排 IVA,以及債務舒緩計劃DRP / IDRP,都是合適的選擇。如閣下對這些方案也作考慮,但對其了解不多,歡迎聯絡我們查詢,本公司也有提供相關的服務。 4. 香港破產申請一定可順利獲批准的嗎? 未必的,如閣下擁有的資產數量,令法庭認為閣下是有能力還款的話,又或者資產價值評估出現失誤,又或被第三方入稟反對破產,法庭是有權不頒發破產令的。因此,如閣下對自己的資產值等不太清楚的話,當計劃要作破產申請時,最好先找專業的申請破產服務,由對方的專業人士先了解你的資產狀況,以確定一切可以,繼而為你處理破產申請文件、跟進整個破產過程等,而更能確保申請順利,付出的破產申請費用也沒有白費。 5. 債務人要作香港破產申請的話,需要填寫哪些破產申請文件呢? 債務人需要填寫的破產申請文件,包括以下5類: 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 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如對填寫有關破產申請文件內容不大清楚的話,最好尋找一些專業申請破產服務,由其協助填寫文件的同時,亦可跟進整個破產申請程序,為申請人帶來方便。 6. 破產費用會為多少呢? 由於破產申請涉及不只一個部門處理,因此破產收費方面也會分作數項。首先申請人要繳付破產管理署行政費,此乃一次性的收費,費用為HK$8,000;另一筆關於破產收費的項目,乃是高等法院存檔費,這也屬一次性的收費,費用為HK$1,045;還有相關破產諮詢服務的 收費,申請人可按自己需要選擇這些破產服務與否,相關的費用為HK$2,400 - HK$4,500不等。按上述計算,整筆破產費用的範圍大約為HK$9,045 - HK$13,045不等。有些香港破產申請人為節省整體破產收費,從而不會選擇一些諮詢等的破產服務,但就因申請人對相關破產過程、破產申請程序等並不太熟悉,而致進行破產申請總有出錯,例如漏填資料等,從而又要重新開始進行破產申請程序,浪費時間和金錢。既然如此,何不多花一點破產費用,用於專業的破產服務,以獲得充足的諮詢和協助,令整個破產申請程序更為順利。 7. 其實破產申請成功,會有什麼優點與缺點呢? 先講講破產的優點。如果債務人作破產申請成功,債權人就不能向債務人採取追數行動,例如不能對債務人進行民事訴訟、錢債官司等,債務人可暫不用承受被追債的壓力;另外,債務人的資產經由受託人接管後,就不用再自行安排還債,相當方便;債務人的薪水會先扣除生活費,有餘額才用作還債,所以生活上也可維持一般的水平;而當日後債務人獲解除破產令後,在破產前的欠債更會一筆勾銷。由此可見,破產申請成功,某程度可大為減輕債務的生活壓力。 但破產申請成功後,其實也要付出「代價」的,有關破產的缺點如下: 債務人破產期間是不能申請貸款的,萬一有時候急需現金周轉的話會較麻煩,所以日常必需在經濟方面作好預算。 破產期間債務人的生活得節儉一點,例如盡量不要搭的士,亦不可作奢侈行為,否則會有機會被投訴。更不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又不能購買資產,也不可為保險供款。可見破產生活確有不少限制。 債務人在破產期間當然也要照常工作,但他們不能從事某些特定工作,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及有限公司董事等,債務人如本身具有相關專業之專長,便不能發揮得到。 債務人只可以持有一個戶口,乃用之收取薪金,而不能開立多一個銀行戶口。 容易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當破產令解除後,債務人的信貸評級或會受到影響,日後在借貸方面便更為困難。 在整個破產程序上,債務人須遞交每個年度(為期共四年)之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他們每年便需要花一定時間作好準備。 面對破產申請成功後的問題,若債務人之前已尋求一些申請破產服務公司的協助,在破產期間多少也得到破產服務公司的支援,例如為債務人準備周年報表、叮囑債務人留意日常生活消費,以避免觸犯法例。所以,債務人若願花一點有關服務破產費用等,就可免卻日後破產期間的一些日常生活煩惱。 8. 怎樣作破產申請的呢? 要作香港破產申請,程序依次如下: 先填寫「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攜同已填寫好的相關破產申請文件,前往破產管理署10/F繳交行政費,其後宣誓。 同日申請人要攜同宣誓文件到高等法院LG1存檔蓋章,交費及取回破產頒布日期。 在破產頒布當日債務人要出席高等法院聆訊,以取得破產令。 填寫「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交回所有已填寫好的文件、法庭己蓋章文件副本、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相關資料至破產管理署代理人,以作初次會面交接。 破產管理署主任其後會安排債務人把所有資產 / 帳簿移交至破產署/暫行受託人(例如會計師樓、律師樓等)。 另外,在破產令頒布同時,債務人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會即時被凍結,需自行在「香港政府一站通」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賬戶授權信,再自行前往銀行開立新戶口/保留已有的帳戶(只可申請/保留一個儲蓄戶口,以作出糧之用)。 如果債務人的資產超過HK$200,000,暫行受託人便會舉行債權人大會,委任受託人。 9. 成功作破產申請後,在破產4年的期間債務人又有什麼責任呢? 首先他在每年的破產日起,便需要填寫「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破產如為期4年,便需要填4份,每年一份。 每當債務人發現資產有任何變動,又或現金流有任何增加等(大於HK$50),都必須要即時通知破產管理署/受託人,否則債務人便會有觸犯法例的可能。 此外,債務人也必須要和受託人保持聯絡,向他們更新個人的資料,在破產服務上可作更完善的安排。 10. 當破產申請成功後的破產日子已成「過去式」,之後在解除破產令的程序又是怎樣? 破產期通常為4年。當於4年之後,破產人士會被自動解除破產令。到時,這破產人士可向受託人取回「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然後連同「不反對確認信」前往高等法院3樓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由法庭頒發。到最後破產人士可取回「破產解除證明書」,這在再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按揭、信用咭之類等可作證明之用。就這樣,便不用再當破產人士了。 11. 破產人士在破產過程中會容易觸犯法例嗎,他們應要怎樣做以防止有關問題發生? 的確,有些破產人士在破產過程中,會犯上某些法例而不自知。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破產人士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 在每年破產日後的一個月內,應填寫好「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資產說明書」,並交給受託人。 ‧ 不可刻意向受託人漏報資料,尤其是涉及資產/現金流。 ‧ 按時交齊所有破產過程所需文件及資產,與受託人交接。 ‧ 如破產人士的資產或現金流有任何變動,尤其是增加的話(大於HK$50),必須即時通知受託人。 ‧ 不可向任何人或機構借款超過HK$100。 ‧ 破產人士要備妥完整帳目及相關單據(持有業務人士)。 ‧ 破產人士不可擔任公司董事。 在我們的破產服務經驗中,有破產人士總會忽略對其狀況有關的法例要求,從而觸犯法例。為免破產過程中有「雪上加霜」的情況出現,破產人士應尋求專業的破產服務,由專業人士跟進破產程序、包括破產申請文件之安排、破產期間給予破產人士的忠告、提醒等,那就萬無一失。我們公司亦有提供相關破產服務,有關破產收費的的諮詢、協助,價格相宜,歡迎查詢。 12. 當已交付破產申請費用,完成破產程序的申請並獲批准後,債務人是否仍需要向債權人還款呢? 根據破產程序及規例方面,債務人已破產時,也需要把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予債權人。當債務人獲頒破產令後,他須把其擁有的資產如物業,汽車等先交予受託人,而他的收入狀況亦需交予受託人。受託人會進行計算及分析債務人的合理日常支出後,就會把其資產及扣除日常合理開支後的薪金攤分給債權人。債務人在破產過程中仍有還款的責任! 13. 每個人通常可作多少次破產申請?二線破產之後,還可再申請嗎? 債務人其實可按需要,作多次破產申請。不過要注意的是,當債務人的債務被清償後,會存在一段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之後才可再次作破產申請。等待期的長短取決於債務人選擇的債務類型、償還債務的數目等。因此,債務人一般要確保其財務狀況穩定,而且作破產申請前未來的債務也不會有所增加。但我們作為提供申請破產服務的公司,還是忠告大家要善於理財,不要隨便又踏入破產程序中。 14. 債務人在破產過程中,會影響到其家人嗎? 破產乃為債務人的個人事宜,其家人是不用承擔債務的。但會有一些個別例子,好像債務人與其配偶的居所為聯名物業,債務人破產,其受託人會賣掉其份額的業權。因此,債務人計劃破產程序前,宜先諮詢提供破產申請程序服務的公司,以及與家人商討,以免付過破產申請費用後,仍要面對無數問題。 15. 當破產程序、過程已告完結,在破產令完結後,債務人原本擁有的資產可獲歸還嗎? 不會的。 即使破產令完結,受託人往後仍會繼續管理債務人有關資產,大家在香港申請破產方面不可不知。 16. 在進行破產申請程序方面,如我事先把財產轉移可以嗎? 當然不可以!對於債務人在作破產申請程序中怎樣處置你其所有資產,受託人都會作詳細調查,例如留意其有關破產申請文件資料與其資產等是否相符。債務人若以欺詐手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 17. 在揀選提供申請破產服務的公司,除了留意其破產收費外,還有其他事項要留意嗎? 破產收費固然是要考慮的一環,始終在個人財務欠佳的情況下,也要對這些公司所收取的破產費用作出預算。當然也要留意其破產收費所包括的服務範疇如何,例如一些破產費用較低的服務,原來只包括為客人填簡單的破產申請文件,諮詢、協助方面不足,如此低廉的破產收費其實幫不到什麼。當然也可留意網上的評價,以了解公司的申請破產服務是否可以。 18. 二線破產是否能夠避開種種債務? 有些信貸評級較低的破產人士,在急需錢銀周轉但沒有銀行、大型財務機構向其借出金錢的情況下,他們便轉向規模小的二線財務公司借貸,這些公司不像大型財務機構要索取多種文件,亦不用查看破產人士的信貸評級,所以借錢也十分容易。但破產人士在破產程序法規中,是不能借款的,加上這類小型財務公司有的並非正規經營,一旦遇有滋擾式追債便手尾長,作二線破產也無補於事。 19. 二線破產可解決被一些中、小型財務公司以滋擾性質追數的問題嗎? 完成破產申請程序及獲批後,可暫止債權人的追討,但對於一些規模較少,追債手法層出不窮的財務公司來說,或會依然以滋擾一類方法追債,特別是二線破產方面。面對二線破產財務追數,宜應報警及向公司註冊處投訢。 20. 一旦遇有破產問題,包括二線破產,債務人可怎樣在這困難期間恢復過來呢? 上述提及破產的壞處,的確對債務人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繁複的破產申請程序、又要付上一筆破產申請費用,加上破產期間的諸多限制……這些都可能令債務人情緒受到困擾,若其心情越是欠佳,就難以集中處理破產過程的事項。因此,我們作為專業的申請破產服務公司,會有以下給予債務人的提示,好讓他們脫離破產過程中所受的影響,從而可重過正常生活。首先,債務人需要作出理性分析,要弄清楚因什麼問題而致自己踏進破產程序,還要付上破產費用,從而要作出改善。舉例說,在香港破產申請個案中,是不乏債務人的消費習慣而致入不敷支的例子,若債務人是因此而造成財困,那就要好好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而當破產程序正式開始,債務人宜應定立新的財務目標。好像債務人可藉建立應急基金等設定一個目標,培養正確態度,逐步重新儲存因破產而失掉的資產。此外,債務人也要懂得在破產過程,重建其信用記錄。大家也知道的是破產會致債務人的信貸記錄受嚴重損害,所以債務人應要準時還款,這樣可減少信貸方面的不良紀錄。最後就是抱著樂觀正面的心態。在完成破產申請程序而獲批准後,對生活難免造成不少影響,但要記著這並非末路。債務人一定要保持正向,堅定遵守有關破產過程的法規,準時還債。債務人亦應從破產過程中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而在破產程序方面不斷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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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債務重組是指公司或個人面臨財務困境或現金流問題,無法按照原有貸款規定償還債務,於是與債權人通過重新談判來減少其拖欠的債務 ,包括減少貸款利息及重新草擬還款期數,以改善資金的流動性,使業務能繼續經營/恢復正常生活。 問 債務重組有什麼優勢與風險? 答 債務重整後利率會較未重整債務前為低,還款期數可長達6-8年。 欠債人可以保留所有銀行賬戶,包括綜合戶口。 較破產人士自由,不受破產條例所規範,可以自由消費,擔任董事、律師、會計師、保險及物業代理等職務。 可保留所有資產,例如: 現有物業及汽車,亦可繼續供付保險及進行投資活動,個人業務也不受影響。 欠債人通常需要儲起每個月一半薪金用作還款之用。 信貸評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會較破產人士優勝。 如選擇債務舒緩方案,借貸人不會在破產管理署留下記錄。 問 有哪些債務重組可供選擇? 答 債務舒緩計劃 (“DRP”) 和 個人自願安排 (”IVA”) 問 誰適合進行債務重組? 答 適合有穩定工作但短期內現金流緊張的借貸人士。 問 申請方案的最低要求是什麼? 答 借貸人必須: 有穩定工作(必須是全日長期工 及 申請期間已過工作試用期); 必須有定期還款,期間沒有間斷; 還款期最少為半年或以上,期間並沒有新的債務; 信用評級不宜過低(可參考環聯信貸報告,評分不低於G); 能夠以薪金的一半作為還款; 債權人只限於 銀行 及 大型財務公司;以及 欠債金額要超過月薪的10倍或以上 (IVA適用)。 問 債務舒緩計劃 (“DRP”)是什麼? 答 DRP與IVA最大的分別是在於 DRP不用經過法庭裁決,故此,借貸人不用聘用律師,計劃設計較為彈性及自由,借貸人可主動提出還款方案;或聘用專業人士代為處理,通常是聘用註冊會計師,訂立一份債務舒緩建議書,及按債權人(銀行或財務公司)的額外要求,處理一切行政事宜,直至債權人回覆方案是否成功 及至 為借貸人訂立適合的還款合同。 由申請至完畢時間大概為一至兩個月,價目通常不多於港幣一萬元。 請注意:債權人會各自回覆借貸人DRP是否成功通過; 而DRP只是一份財務計劃書,它亦未必一定能得到所有債權人的支持;即便成事,債權人的新合同條款亦可能與本公司的計劃書所訂的還款額度有少量差別。 問 個人自願安排 (”IVA”)是什麼? 答 「個人自願安排」(IVA) 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申請人可以是破產人士,他們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該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而這項建議一旦獲得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債務人需要委任一位代名人,通常是註冊會計師 ,透過會計師分析財務,擬備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收支賬目,起草建議,作出報告書。另外,債務人亦可聘用律師處理法庭事宜,包括法庭聆訊及取得臨時命令。代名人會按時召開並主持債權人會議,協商並決定是否通過還款方案,只要欠債額總值的75%或以上的債權人同意該計劃,IVA便正式得以通過。最後,IVA的資料會在破產管理署被登記,供公眾查閱。 法庭頒令後,債務人需被監管並需按新的還款方案將債務完全清還,否則命令會被作廢。 由申請至完畢時間大概為三至四個月,價目通常為港幣三至五萬元 (包括代名人費用、律師費、法庭費、登報費 及 實報實銷費用)。 問 債務人若違規,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答 如債務人作出虛假陳述,或觸犯其他欺詐行為,以獲得債權人批准個人自願安排建議,即屬違法,違者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和監禁六個月。 相關網站 🔗: 破產管理署 – 了解破產程序及相關法規,查閱官方指引與最新公告。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及 強制清盤 查冊 – 查閱個人或企業的破產、IVA 或強制清盤記錄。 環聯信貸 – 查詢個人信貸評級,了解破產對信貸報告的影響。 破產條例 – 瀏覽香港破產條例,掌握法律規定及申請程序。 破產聯盟 – 獲取破產相關支援及法律資訊,與專業顧問聯繫。 內容總覽: 何謂債務重組? 所謂債務重組,其所指是如個人或公司正面對財務困境,又或者現金流有問題,從而不能按照原有貸款規定來還債,從而要跟債權人進行重新談判,目的就是為減少債務人所拖欠的債務,當中要求如減少貸款之利息,以及重新草擬還款期數,這樣就能夠改善債務人資金方面之流動性,讓個人、公司業務能得以繼續經營下去,回復正常生活,這就是債務重組的優點。 香港債務重組中DRP及IVA特點 如果債務人欠債問題嚴重而未能即時還清債項的話,還有可能需要作破產的申請。但是,宣布破產的話,對個人名聲總負面影響,而且破產期一待就是4年,實在教人難以度過。但其實,除了破產以外,債務人其實可有其他方法慢慢解決錢債問題,所說的就是上述提及的債務重組。有不少債務重組公司都會在這方面提供協助。而我們作為債務重組律師,亦可為債務人提供至合適的債務重組方案。最常見的債務重組方案,包括有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ning,簡稱DRP)及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正如上述也有提及我們公司也有為債務人提供這兩種積務重組方案,當中也列出有關債務重組費用。或者債務人會問?究竟哪一種會較適合自己?其債務重組後果又是怎樣?不妨看看以下兩個項目的介紹吧: DRP債務舒緩計劃 先講講DRP的特點。進行DRP是不需要經過法庭裁決,所以基本上借貸人是不用特意聘請律師來處理、跟進有關的債務重組程序,由於不用聘請律師,某程度節省部分債務重組費用。DRP計劃的概念,以為債務人在還債方面帶來較彈性及自由,他們可以主動提出還款方案。但有些債務人或對DRP認識不多,他們宜另付上一點債務重組費用以更能夠另還款方案達至完善,又或者聘請專業人士代為處理,負責這類工作的,一般會是註冊會計師,他們可助債務人訂立一份債務舒緩建議書,並依據債權人(包括銀行或財務公司)的一些額外要求,以處理’跟進所有債務重組程序之相關行政事宜,直到債權人回覆方案是否成功,再到為借貸人訂立一至合適的還款合同。 有關DRP由申請債務重組至一切處理完畢,需時約一至兩個月,相關債務重組費用通常不會逾1萬港元。但要留意的是,債權人是會各自告訴債務人DRP是否通過,而DRP只為一份財務計劃書,所有債權人未必每一位都對此作出支持,即使有關申請債務重組已告成事,債權人在新合同條款方面也有機會跟本公司的計劃書所訂的還款額度有一些差別,這類債務重組後果是常見的,債務人不可不知。 IVA個人自願安排 IVA為《破產條例》所訂定的一套正式程序,作IVA申請者,也會有破產人士,他們能夠直接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這段時間,任何人都不能向債務人提出、或者進行破產呈請,亦不可以對債務人作出法律訴訟行動。而當然,債務人是一定要向債權人訂出還款建議,而這項建議如果獲得批准,是對每一位債權人都產生法律約束力。 當進行IVA這一類債務重組程序,債務人是有必要委任一位代名人,這位代名人一般會是註冊會計師,通過會計師為債務人分析財務,擬備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收支賬目,起草建議,以完成一份報告書。除此之外,債務人也可以聘請債務重組律師幫忙,以為債務人處理有關法庭事宜,當中包括法庭聆訊和取得臨時命令。代名人還會按時召開及主持債權人會議,協商及定斷是否通過相關債務重組還款方案,但凡欠債額的總值之75%或以上的債權人已同意有關債務重組計劃,IVA就正式獲得通過。最終IVA的資料會於破產管理署登記下來,以供公眾查閱。 當法庭頒令之後,債務人是必須被監管,而且要依新的還款方案把債務全數清還,若債務人不依要求,有關命令便會被作廢。 IVA之申請至完成,大約會用上三至四個月時間,相關這債務重組費用一般會為三至五萬港元 ,當中已包括作為代名人之債務重組收費、債務重組律師費,還有法庭費、登報費,並有實報實銷之費用。 債務重組必要找專業人員負責 對於有關香港債務重組方面,有些債務人在尋找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方面,一心只想其債務重組費用越平越好,但就忽略了提供有關服務人士的專業性。就以IVA為例,IVA定必要由專業債務重組律師和會計師提供協助,方可在申請上取得成功。在香港債務重組之申請方面,當中乃有法律規定要由上述一類專業人士擔任債務人的代名人,才能夠開展 IVA的程序。為債務人服務的律師會代表債務人出庭,以提出各類申請,藉以取得臨時命令以召開債權人會議 ,這些專業人士亦為債務人的法律代表及顧問。若沒有他們申請得臨時命令的話, IVA根本也難以實行 。 如果是由執業會計師作為債務人之代名人,他們能夠為債務人分析其詳細債務狀況,並且會草擬合適的方案,至於律師則向債務人提供法律意見,以及代表債務人出庭取得有關命令。如非這類專業人士提供債務重組方面,過程會容易錯漏百出,從而要承受不良的債務重組後果。 債務重組有優亦有缺 大家看過以上關於債務重組之介紹,或覺得債務重組是解決欠債問題的不俗方法。但要注意的是,任何債務方案既有優點亦有缺點,債務重組始終也存在一些風險。以下介紹多項有關債務重組後果,有優亦有缺,以讓大家作出衡量: 利率低 減輕還款壓力 債務重組後利率是會比未重組債務前為低,而且還款期數頗長(大約6至8年),這樣可減輕債務人還款方面的壓力,確為優點之一。 可保留所有銀行戶口 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能夠保留其所有銀行賬戶,綜合戶口也包括在內。 多方面自由度也較高 如果債務人成功申請得到債務重組,在還款及日常生活方面,自由度會較破產人士為高。這是因債務重組並不會受破產條例之規限,債務人能夠自由消費,工作上也不受影擔,能夠擔任董事、律師、會計師、保險,以及物業代理等職務,在未來經濟生活方面不用太擔心。 資產及業務不受影響 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能夠保留其現有的全部資產,包括物業和汽車,也能夠繼續供付保險,亦可進行投資,也不會影響到其個人業務。 每月開支好好預算 談及不少債務重組的優點,也要講講當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債務人為求穩陣起見,宜應每個月儲起一半薪金以作還款,所以要作責務重組的話,對於每個月的開支要作好預算,否則經常亂花錢,而令負面債務重組後果會變得更嚴重。 信貸評級總會受影響 債務人申請得到債務重組,其信貸評級是會受相當影響的,不過這還是會比破產人士的狀況為佳。 債務舒緩方案不留記錄 如果債務人選擇債務舒緩計劃作為其債務重組方案,其名便不會於破產管理處留下記錄,從而不用擔心影響明聲。 提高申請IVA一類債務重組成功率 關於申請債務重組,當然不會代表百分百申請成功,但當中若能夠遵從某些細節,也可大大增加成功率。我們以IVA為例: ‧ 第一步是要先依現實狀況,制定一套最適合的還款計劃。債務人應因應其實際收入及支出來制定有關計劃,以確保有足夠收入維持正常生活的原則上,而實踐還款承諾。專業的破產管理人、債務重組公司會因應債務人的財政狀況,對他們作出專業指導,以協助他們制定一套符合真實情況的還款計劃,如此籌劃可令申請IVA的成功率大增。 ‧ 另外,債務人也要跟債權人好好溝通。如債務人提交 IVA 建議書前,最好主動聯絡、接觸債權人,向其解釋自已的財務狀況,還有合理之還款計劃,以望為債權人接受,另外,債務人也應定期向債權人報告還款進展,令雙方可建立信任。 ‧ 而當然,債務人亦必須定期檢視自身財務狀況,這樣就能確保自己可依IVA的計劃準時還款。如果債務人突然遇有收入減少、支出增加等情況,都可以申請調整還款計劃。 ‧ 債務人對債務重組如有不明白之處,例如程序等,就要尋求專業協助。債務人應選專業的債務重組公司所提供相關服務,協助處理關於 IVA 申請,並且執行相關債務重組程序。當有專業人士幫助,就可以減低出現 IVA 程序錯誤或其他法律風險的機會。 ‧ 最後一提的是,債務人一定要好好保持紀律,在 IVA 執行期間,他們要自我養成良好理財習慣,避免胡亂花費,就可避免有新的債務出現,總之一切應以還清款項作首要目標。 有關債務重組 – 常見問題 1. 債務重組是什麼? 債務重組是指公司或個人面臨財務困境或現金流問題,無法按照原有貸款規定償還債務,於是與債權人通過重新談判來減少其拖欠的債務,包括減少貸款利息及重新草擬還款期數,以改善資金的流動性,使業務能繼續經營/恢復正常生活,這些都是申請債務重組方面帶來的優點。 2. 債務重組後果會有什麼優勢與風險呢? 有關債務重組後果詳情,包括優點與風險,現詳列如下: ‧ 債務重組後利率會較未重組債務前為低,還款期數可長達6-8年,大大減輕欠債人清還欠款的壓力。這是香港債務重組方面的好處。 ‧ 欠債人作債務重組,可以保留所有銀行賬戶,包括綜合戶口。 ‧ 成功申請債務重組的人士,會較破產人士自由,因債務重組不受破產條例所規範,可以自由消費,擔任董事、律師、會計師、保險及物業代理等職務,對未來狀況可少一重優慮。 ‧ 作債務重組的欠債人,可保留其所有資產,例如:現有物業及汽車,亦可繼續供付保險及進行投資活動,個人業務也不受影響。 ‧ 欠債人通常需要儲起每個月一半薪金用作還款之用,因此欲作責務重組,在每月開支方面要好好作出預算,否則債務重組後果會變得更為嚴重。 ‧ 此外,作債務重組的欠債人,其信貸評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但始終會較破產人士優勝,這也算是香港債務重組帶來的優點。 ‧ 如選擇債務舒緩方案,借貸人不會在破產管理署留下記錄,在債務重組後果方面,那就不用擔心影響名聲。 3. 有哪些債務重組可供選擇? 主要可供申請債務重組,包括有債務舒緩計劃 (DRP) 和 個人自願安排 (IVA)。 4. 那些人會適合進行債務重組呢? 如果債務人有穩定工作,不過在短期內有現金流緊張的情況,申請債務重組便較適合他們。 5. 申請債務重組方案的最低要求是什麼呢? 若欠債人欲申請債務重組,他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首先欠債人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必須是為全日長期工,以及申請債務重組期間已過工作試用期); ‧ 欠債人必須要定期還款,期間沒有間斷; ‧ 香港債務重組的還款期最少為半年或以上,期間欠債人並沒有新的債務; ‧ 欠債人的信用評級不宜過低(這方面可參考環聯信貸報告,評分不低於G); ‧ 欠債人能夠以其每月薪金的一半作為還款; ‧ 債權人只限於銀行及大型財務公司;以及 ‧ 欠債金額要超過月薪的10倍或以上(這一項IVA會適用)。 6. 在債務重組中,債務舒緩計劃 (DRP)是什麼? DRP與IVA最大的分別是在於 DRP不用經過法庭裁決,故此,借貸人不用聘用律師來處理相關的債務重組程序,某程度是節省了一些債務重組費用。DRP計劃的設計也較為彈性及自由,債務人可主動提出還款方案;若不擔心多花一點債務重組費用,或可聘用專業人士代為處理,通常是聘用註冊會計師,訂立一份債務舒緩建議書,以及按債權人(銀行或財務公司)的額外要求,處理一切債務重組程序的行政事宜,直至債權人回覆方案是否成功,及至為借貸人訂立適合的還款合同。 由這種申請債務重組至完畢時間,大概會為一至兩個月,有關債務重組收費一般不會多於港幣一萬元。 請注意:債權人會各自回覆債務人DRP是否成功通過;而DRP只是一份財務計劃書,它亦未必一定能得到所有債權人的支持;就算有關申請債務重組即使成事,債權人的新合同條款亦可能與本公司的計劃書所訂的還款額度有少量差別,這會是常見的債務重組後果。 7. 在債務重組中,個人自願安排 (IVA)又是什麼? 「個人自願安排」(IVA)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申請人可以是破產人士,他們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在該段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而這項建議一旦獲得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進行這項債務重組程序中,債務人需要委任一位代名人,通常是註冊會計師,透過會計師分析財務,擬備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收支賬目,起草建議,以作出報告書。另外,債務人亦可聘用債務重組律師處理法庭事宜,包括法庭聆訊及取得臨時命令。代名人會按時召開並主持債權人會議,協商並決定是否通過有關債務重組還款方案,只要欠債額總值的75%或以上的債權人同意該債務重組計劃,IVA便正式得以通過。最後,IVA的資料會在破產管理署被登記,以供公眾查閱。 在法庭頒令後,債務人需被監管並需按新的還款方案將債務完全清還,否則命令會被作廢。 由有關申請債務重組至完畢時間,大概為三至四個月,價目通常為港幣三至五萬元 (包括作為代名人債務重組費用、債務重組律師費、法庭費、登報費,以及實報實銷費用)。 8. 在債務重組程序進行中,債務人若有違規,會面臨哪些法律方面的債務重組後果? 如果債務人作出虛假陳述,或觸犯其他欺詐行為,藉以獲得債權人批准個人自願安排建議,即屬違法,違者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和監禁六個月。 9. 進行債務重組的程序如何?申請債務重組會有失敗的可能嗎? 申請及進行債務重組的程序並不簡單。首先債務人一定要委託債務重組律師或會計師作為代理人;之後代理人會向法庭提交有關報告,當中會具體交代債務人的資產及負債狀況如何,代理人並會負責召開債權人會議,與各債主商討及重新制定一套新的還款方案;最後法庭會正式進行聆訊,並且會頒佈臨時命令,使債務人可以作債務重組,按一套新的還款方案將債務人所欠債項分期還清。通常辦理如IVA一類債務重組所需要的時間,大概會長達4至5個月,所以債務人若作有關申請,除了要作債務重組收費預算,也要在時間方面同樣作出預算。 要注意的是,即使找得專業代理人如債務重組律師、債務重組公司幫忙,也不代表申請債務重組會百分百成功,而有失敗的可能。舉例說,有銀行或會擔心債務人士濫用IVA,或作逃避還款的理由,所以申請亦未必可取得成功;另外,如果債務人本身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但卻沒有如實申報,從不告之債務重組律師、債務重組公司等,而致使有關 債務重組之申請失敗 10. 為避免有關債務重組之申請失敗,在債務人提交如IVA一類申請建議書方面,你們債務重組公司會有什麼提點呢? 我們以IVA為例,當債務人找債務重組公司作相關幫忙,公司一方會了解債務人的狀況,而為其制定一套合適的還款方案,這時候債務人也要準備一份詳細的 IVA 申請建議書,這是需要向有關法庭提交的。而這些亦正是有關IVA 之法律程序的一部分,這樣的安排是確保有關個人自願安排是於香港的法律框架下進行。當債務人呈交建議書,也正正代表了法庭和債權人也一同參與 IVA 程序。至於IVA 申請建議書一般會包括以下內容: ‧ 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建議書中要詳細說明債務人的收入及支出,還有其資產及債務情況。 ‧ 債務清單在建議書中亦少不得。當中需要詳細列出所有債權人和有關債務金額。 ‧ 另外也要詳細列出還款計劃,當中內容要有每個月的還款金額、還款期,還有債務減免方案。 ‧ 債務人需要作出承諾。意思是對於要依照計劃履行還款義務方面,他必須作出承諾。 同時,債務人也要向債權人發出正式通知。當價務人提交建議書之同時,也要向所有債權人發出正式通知,有關內容包括提交 IVA 申請建議書的相關法律依據,而債權人之後也要參與有關程序,例如要參與債權人會議等。 再之後,法庭會對債務人的 IVA 申請建議書作出初步旳審核,以肯定它符合有關法律要求。若建議書的內容有缺漏,又或整體不符合要求,就有機會會被退回,而要債務人重新修改。 債務人對於IVA 申請建議書的撰寫若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們債務重組公司都可為客戶提供諮詢和協助,歡迎查詢。 11. 總括來說,在債務重組申請方面,例如IVA,可怎樣提高申請成功率呢? 要提高申請IVA的成功率,有幾個方法必須遵從: 首先必須按現實狀況制定一套合適的還款計劃。整套計劃債務人應按其實際收入和支出而制定,從而確保有足夠收入維持正常生活的基礎上,以履行還款承諾。作為專業破產管理人、債務重組公司等會按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為其提供專業指導,以助他們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還款計劃,這様申請IVA的成功率可大為提升。 除此之外,債務人本身亦宜跟債權人進行良好溝通。當債務人提交 IVA 建議書之前,應主動、積極與債權人聯絡進行溝通,以詳細解釋自身的財務狀況如何,以及合理的還款計劃,期望獲得債權人的接受、支持,而且債務人亦應定期向債權人報告有關還款進展如何,以建立互信。 而當然,債務人本身亦要定期檢視自身的財務狀況。自行作這樣的安排,可確保自己能夠依IVA的計劃依時還款。若債務人突然遇有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等問題,亦能夠申請調整還款計劃。 另外,有關債務重組若有不明白的程序、細節等,應尋求專業協助。債務人可選用專業的債務重組公司的服務,協助處理有關 IVA 申請和執行相關債務重組程序。在有專業人士幫忙下,而大大減低出現 IVA 程序錯誤或法律風險之機會。 最後 要強調的,是債務人本身要保持紀律,他們必須於 IVA 執行期間,自我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避免又有新的債務纏身,一定要以還清款項作首要目標。 12. 如果申請IVA一類債務重組計劃,在債務重組程序進行中,債務人是否也要先作還款,例如要付最低還款額嗎? 但凡債務人申請了債務重組,債權人就要先暫停追討欠款,要待債務人提出其還款建議,還有其他債權人於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後,便會按照協議讓債務人進行還款。大家要知道的是,香港的銀行皆是依從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指引,還有按國際銀行慣例而行,對於債務人正進行IVA申請期間,會暫緩對其崔收欠款,債權人一方必先要等待。同樣,合規的財務公司、大部份都會對已申請IVA 的債務人暫緩崔收欠款。但有些以不良手法經營的財務公司,還有可能不依有關頒令,而以滋擾方法不斷向債務人討債,若債務人遇有這類情況,應向警方尋求協助。我們債務公司亦建議客戶不應向經營手法不良的財務公司借貸。 13. 有見二 線債務重組公司對申請者的背景、借貸信譽等要求不高,加上其債務重組收費又不算高,可適合向他們作有關申請嗎? 的確,有不少財務公司都會推出不同的債務重組貸款產品。若債務人的信貸評級並不足以申請傳統銀行、「一線財務公司」的債務重組方案,亦為希望節省一點不找債務重組律師幫忙,於是便轉向二線財務公司作有關申請。不過這類財務公司的債務重組方案之利息,其實會甚高,而且還款期較短,更有傳這些二線公司會僱用不當收數公司追數。所以計劃作債務重組而需要借貸的話,就一定要留意各財務公司的貸款條款、還款年期、利率等,當然對其債務重組收費也要倍加留心,避免日後出現問題。不論一線還是二線財務公司,如果債務人無法遵守有關還款協議,便有可能面臨法律起訴,而承受負面的債務重組後果。 14. 香港債務重組中,是否規定債務人不可保留信用卡? 在好處方面去想,債務重組是能夠減輕債務人的還款壓力,不過債務人的日常生活或會多少受到影響,而致諸多不便。例如申請債務重組期間,債務人是不能保留信用卡,在日常消費方面,正在 接受債務重組程序的債務人,除了可使用現金和八達通外,也可以嘗試申請跟存款戶口連結的消費卡(即扣帳卡),從而可享有購物獎賞和回贈優惠。但記著債務人在香港債務重組的規例中,是要準備把月薪的一部分用作還債,所以在日常消費方面不要樂極忘形,在申請貸務重組時,宜向會計師商討一合適的還款額,既能依債務重組程序還債,亦能保障自己的生活。 15. 香港債務重組所需時間大約會為多少呢? 申請有關債務重組程序大約需時4個月,如果申請成功,還款期通常會長約3至7年,讓債務人可有充足時間償還債項,大大減輕他們的壓力。 16. 因要申請債務重組,而去接受債務重組公司幫忙,這計劃會否影響我的信貸評級呢? 如果債務重組程序進行中,的確,債務人的信貸評分或會暫時下降,不過此乃正常現象。但完成有關計劃之後,有關信貸評分將會逐步恢復,但要點是債務人本身要保持良好的還款習慣,以及定期查詢信貸評級報告,對自身信用狀況可清楚了解,從而可適當地採取措施提升個人信貸評分。而且良好的信用紀錄亦可以帶來更多優惠及機會,要實現財務自由又可以拉近一步了! 17. 其實真的要找債務重組律師和會計師辦理IVA會較好的嗎? 首先要了解的是,IVA一定要有債務重組律師和會計師的專業協助,才能夠成功申請得到。事實上在香港債務重組的申請方面,是有法律規定要由上述債務重組律師等一類專業人士擔任債務人的代名人,才能夠開 IVA 程序。律師會代表債務人出庭提出各種申請,以取得臨時命令來召開債權人會議 ,他們也是債務人的法律代表和顧問。如果沒有臨時命令,就根本沒有 IVA可言 。 至於由執業會計師作為債務人的代名人,他們可為債務人分析其債務狀況和草擬方案,而律師就會向債務人提供法律意見,並代表債務人出庭取得命令。 18. 你們公司的債務重組 收費會很昂貴嗎? 我們公司在債務重組收費方面相宜,而且是屬於一次性的債務重組收費,可讓債務人付上合理的債務重組費用,而解決其財務問題。先講講DRP的收費,這項債務重組費用為$9,000 - $10,000;至於IVA的費用,則為$30,000 - $40,000,但這項目亦會向債務人每個月另收取$500,以作為每月的資產管理費用。有閞債務重組收費詳情,歡迎聯絡我們查詢。 19. 另外向有關部門作IVA之申請,相關債務重組費用又會是多少呢? 先講IVA 在法庭方面的債務重組收費:如果要向法庭入紙申請臨時命令的話,債務人就要向法庭支付一筆相關費用,至於收費多少會因應債務人的欠債數額而定,例如為首 $100,000 的每 $1,000 或不足部份 1.5%,及至$100,000 以外的每$ 1,000 或不足部份 0.75%。 舉例說:如果欠債人所欠債項是 $200,000的話 ,法庭的收費就是$2,925($1,500 + $1,425)。 除上述相關的債務重組收費外,還有其他雜費,例如影印費、車馬費、報章通告(大約$2000)等。對於這些債務重組費用,債務人必須詳細了解。 20. 專業人士如律師等萬一要作債務重組,會否影響他們的仕途呢? 不會的。債務重組程序進行時,債務人既可繼續擔任管理層職位,又可以保有其專業資格,並能夠同時繼續經營生意業務,這樣可確保他們有一定的收入來源,而更容易解決其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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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優點 🔹 停止債權人追討:清盤後,所有債權人停止收數及法律追討行動。 🔹 管理層責任終止:董事及秘書等高級人員即時失去管理權,不用再處理公司運作及債務。 🔹 股東個人資產受保護:有限公司的債務以股東投資額為限,不會影響個人資產(但個人擔保債務例外,如政府百分百貸款)。 ❌ 缺點 🔹 董事需履行法定責任:包括與清盤人合作、披露公司所有資料、出席債權人會議、填寫清盤文件(參考《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 🔹 法律風險:如董事未能履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公司條例》規定,可能會面臨: • 罰款 • 取消董事資格 🔹 清盤程序時間長:可能需時數年,直至: • 清盤人變賣公司資產並償還債務 • 清盤調查完成 • 發還末期攤還債款,公司才正式解散 問 怎樣申請公司強制性清盤? 答 強制清盤呈請必須要由律師代表提出申請。 公司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根據《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 附錄內表格 2 或 3 的格式擬備一份呈請書,往破產署管理署繳交行政費用。 同日攜同呈請書往高等法院蓋章存檔,取聆訊日期。 呈請後四天內,按所有清盤文件及呈請書擬備誓章 [可參考《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附錄內表格7或8],並於高等法院進行宣誓及存檔,呈請書副本需予破產管理署存檔。 呈請的蓋印副本交予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如公司沒有註冊辦事處,則將有關副本送至公司的主要或最後為人所知的主要營業地點。 呈請公告須在聆訊呈請前的7整天在憲報刊登一次,以及在兩份香港的日報 (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最少刊登一次。 在強制清盤令頒布當日(律師)出席高等法院聆訊,取得清盤令。 在委任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的日期起計28天內呈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問 董事在公司清盤期間的責任? 答 與清盤人會面,向清盤人提供公司交易資料,並交出資產、簿冊及文據和公司的印章; 在委任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的日期起計28天內呈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出席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在清盤案完結前,繼續與清盤人合作;如公司資料(例如:註冊地址)有更改,要即時通知清盤人。 問 董事在強制清盤期間會觸犯法例嗎? 答 會,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每位董事必須按時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23)。 公司董事需要完備及保存公司最少7年內的會計記錄。 高級人員在清盤前 12個月內或其後,不可將公司以信貸所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財產作產權處置。 公司董事需向清盤人交出所有財產、簿冊及文據,並披露公司資料。 不可隱瞞或欺詐地移走公司財產 及 揑改簿冊。 正確使用公司的銀行帳戶。 向其僱員妥為支付工資和其他終止僱傭款項。 聯絡我們 九龍觀塘創業街9號22樓WanderLoft 20室 5508 9548 rc.professional.consultancy@gmail.com 姓 名 電郵 查詢 感謝您的提交! 提交 相關網站 🔗: 破產管理署 – 了解破產、公司強制清盤 及 個人自願安排 的程序及相關法規,查閱官方指引與最新公告。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及 強制清盤 查冊 – 查閱個人或企業的破產、IVA 或強制清盤記錄。 清盤條例 – 瀏覽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了解清盤程序及法律規定。 內容總覽: 公司清盤 – 自願清盤與強制清盤分別 我們清盤律師遇上的客戶中,對於清盤申請方面,很多時會問及自願清盤和強制清盤有什麼分,兩者的清盤程序、清盤後果又會有怎樣的分,現下可跟大家作詳細講解: 自願清盤 自願清盤亦有另一名稱為「自動清盤」,這一類清盤程序乃由公司的成員主動啟動的結業程序,進行這一類清盤申請,一般會由股東或者債權人先作提出,這於公司有償債能力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就 至為適用。這情況公司要召開股東大會,而且通過特別決議後,才能夠正式進入清盤程序。 自願清盤再細分之下亦有兩類:其中之一為「股東自願清盤」,意思是如果公司是有力償還債務的話,股東就可以通過特別決議,以進行自願清盤,有關這項清盤程序乃由公司董事發起,而且要同時提交有償還能力的證明書;至於另一類自願清盤則為「債權人自願清盤」,意思是如果公司是沒有能力去清還債務的話,董事就可以建議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並由股東大會通過特別的決議啟動,不過因為公司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從而要召開債權人會議,當中會由債權人委任清盤人。 強制清盤 強制清盤的意思,就是若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又未主動啟動清盤時,便會由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提出訴訟,請求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介入有關公司清盤程序,並下令進行強制清盤。這情況法院可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列出的情況,把一間有限公司清盤。較常見的情況為以下數項: ‧ 如公司無力償還其10,000港元或以上的債項; ‧ 法院認為把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做法;或 ‧ 公司已經藉著特別決議案,議決公司由法院進行清盤。 一旦法院頒布清盤令,這樣的清盤後果就是公司將停止營運,董事也再沒有為這公司的權力,而且會由清盤 人接管公司資產。有關的法律訴訟將被中止(除非是獲法院許可)。 詳細香港公司清盤程序(自願清盤) 當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決定選擇以自願清盤方式結束營運,而且有著償還所有債務的能力的話,即可透過「股東自願清盤」的清盤程序來進行。當中有關自願清盤程序的各個步驟,大致如下: 經董事會決議清盤 清盤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公司先要召開董事會議,當中要由超過半數之董事通過決議,認為公司是具有能力在清盤程序啟動後之12個月內,可把所有債務清還,並建議要正式進行自願清盤。而董事也要簽署有償債能力的聲明文件,清楚列出公司會於哪日正式啟動清盤程序,並在該日起計的7日內提交到公司註冊處。 遞交有償債能力之證明書 由董事簽署的償債聲明,一定要連同會計報表,還有資產負債表,它們要由認可會計師簽證,之後將之提交至公司註冊處。有關聲明必須載有董事相信公司可於清盤開始後的12個月內把債務通通清還,並要列有提出聲明的日期。有關聲明一定要在召開股東大會前的28天內完成,而且一定要在清盤開始前提交。 作出通知以召開股東大會 公司一定要於清盤起始日最少21天前,發出有關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有關通知的內容,要包括清盤決議草案,還有清盤人提名資訊。如果公司章程是另有規定的話,那就要依章程所定的期間來發出通知。 召開股東大會兼要委任清盤人 在股東大會進行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即不少於75%出席股東作出贊成)來通過自願清盤案,而且會直接正式委任一名合乎資格的清盤人(該清盤人一定要為執業會計師或律師),由他負責執行整個清盤程序。而清盤人得到正式委任之後,公司董事的全部管理權力都會即時終止,除非是得到清盤人的明確授權,才能夠繼續行使有關職權。另外,由自願清盤正式開始的一天起,任何未經清盤人批准,又或者未得到其認可的股份轉讓,又或對公司成員身份作出之任何更改,都會被視為無效,而且是沒有法律效力。 呈交相關決議和清盤人通知書 當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之後,就一定要於15日內把相關決議及清盤人委任通知書,統統呈交到公司註冊處進行登記,而同一時間也要將之刊登於《憲報》內以作正式公告。 通知稅務局公司的業務已終止 進行清盤的公司,必須以書面通知香港稅務局,交代公司已開始進行清盤程序,而且同時要提供最後營業日期,還有清盤人的詳細聯絡資料,以方便後續處理薪俸稅、利得稅等有關事宜。 刊登公司清盤公告及通知債權人 公司須於《香港憲報》及本港報章刊登清盤已正式開始的公告,並要通知債權人公司已進入清盤程序,邀請其向清盤人申報債權。這份公告一般要於決議後14天內完成刊登。 清盤人負責變賣資產及分配債務 當清盤人正式接管公司之後,便會仔細清查公司資產與負債,開始將公司的資產變賣,而且要依法律規定的優先次序,以分配清償債權,例如包括職員遣散費、稅項,還有其他應該要付款項等。資產變賣就是清盤後果之一。 準備詳細清盤報告及召開最終股東大會 當有關清盤程序已完成後,清盤人就要編製詳細的清盤報告,當中要清楚列明資產處置、債務償還情況,還有最終的結餘,同時要召開最終股東大會,清楚報告清盤結果。 提交報告及辦理清盤人停任 當最終股東大會已召開之後,清盤人就要於1星期內把清盤報告送至公司註冊處登記,同時要提出其停任通知書,其相關清盤職責正式宣告結束。 正式解散公司 有關報告已呈交後,公司註冊處會於3個月內公告公司正式解散,這就是最終清盤後果。而這時候公司法人地位亦告終止,所有法定責任也宣告結束。 詳細香港公司清盤程序(強制清盤) 如果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根本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沒有未主動作清盤申請,這情況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皆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盤。有關這類清盤會經法院審理及頒令後執行。而強制清盤的每個步驟,大致如下: 強制清盤第1步:向有關公司送出還債要求書 債權人可以先向公司直接發出書面「還債要求書」,要求該公司於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 21 天內,清還所欠債項。如果該公司在指定期限內仍未清還債項,又或拒絕承認欠債,那麼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 強制清盤第2步:提交有關公司清盤呈請至法院 作為債權人、股東或公司,可直接向法院、破產管理署,又或該公司提交有關清盤呈請書。當有關呈請一經提交後,便會視為進入清盤程序,公司在這段時候不可以處置資產,其銀行帳戶一般也會遭凍結,這樣才能保障債權人權益。這正是強制清盤後果之一。 強制清盤第3步:由法院安排聆訊及頒布公司清盤令 法院將會就有關公司清盤呈請安排聆訊,並會同時指派日期。提交人要把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分別送至破產管理署、總執達主任,還有該公司註冊辦事處。在聆訊呈請的7天內,呈請人並要在《政府憲報》刊登一次清盤公告,而且要在至少兩份香港報章(中、英文各一)刊登通知,清楚載明呈請詳情,以及有關聆訊安排。 強制清盤第4步:委任正式清盤人及召開首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若法院審理後確認有關公司是沒法償還債務,這或符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列明之其他情況,若公司長期也沒有營運、股東權益受損,又或者經股東作出特別決議等,就立即會頒布強制清盤令。這時候公司就會正式進入法定的清盤程序。在清盤令頒布之後,呈請人通常會聘請清盤律師或專業會計師擔當臨時清盤人,苦還未委任一臨時清盤人的話,就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暫代清盤人的職務。清盤人會於清盤令發出日起的3個月內,會召開首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當中會處理公司清盤的有關事宜,例如資產估值、負債審核,還有一些後續程序之安排,而且要讓債權人表決重要事項。 強制清盤第5步:處理及變賣公司的資產 這就是強制清盤後果之一。清盤人會依次序來處理公司資產變賣,清償費用及債務。首先會是清盤成本(例如清盤律師費、法院費、行政開支等),之後就優先債權人,繼而是一般無抵押債權人 ,再之後是債務利息,最後是股東分派。如果清盤人覺得公司資產的總值,是不超過 20 萬港元的話,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用簡易程序,就這樣程序成本可大為減少,及有助加速解散流程。在處理強制清盤後果會較理想。 強制清盤第6步:清盤人的職務完成 繼而申請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所有資產都已處理妥當、債務清償方面安排已告完成,再加上一些重要調查結束後,末期攤還債款(如有的話)已經發還,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話,法院就正式批准免除清盤人的職務。之後如清盤律師等清盤人會直接向公司註冊處呈交「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在有關證明書呈交日起計的2年後,公司會依法正式解散,達至最終清盤後果。 清盤申請成功 公司董事已全無責任嗎? 當已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如清盤律師),又或已頒布清盤令的時候,即代表公司董事的權力已告終止。不過,董事還有義務處理一些事項,當中包括: ‧ 要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如清盤律師等)交付公司的一切資產,還有帳簿、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的印章。 ‧ 應約到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如清盤律師)的辦公室,提供跟公司資產與交易有關的資料資訊。 ‧ 由委任日起或清盤令發出日起計之28天內,需要提交一份已經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它近似資產負債表),又或依要求補交補充誓章。 ‧ 當接獲通知的話,董事是要出席債權人及分擔人之會議。 ‧ 在整個公司清盤程序期間,董事仍需要配合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如清盤律師等)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 如董事的住址有所變更,就一定要主動通知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如清盤律師等)。 對於上述的法定職責,如果董事沒有遵從履行的話,好像未備存或保留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73(2)及(3)條所規定之會計記錄,又或沒有依時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及補充誓章,董事便有可能會被檢控,並會因此有機會遭法院裁定暫時喪失擔任該公司董事的資格。 如對清盤申請要作進一步了解,包括各類型清盤申請程序如何等,歡迎聯絡我們清盤律師,以為公司有需要時作合適的清盤申請,以及講述有關清盤後果等。歡迎查詢。 有關公司清盤 – 常見問題 1. 請問強制清盤是什麼? 強制清盤是一種宣告公司無力償付債務及其後的一連鎖還款予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強制清盤是在有限公司無力償債過多負債 (10,000港元或以上的債項),無法營運,並由股東或債權人決議提出清盤,再由法院判決頒布清盤令及委任清盤人。所有資產會在公司清盤人接管後出售變現,然後按次序償還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可見公司清盤程序是有很多細節要處理的。 2. 有哪些人士可申請強制清盤? 如為股東、公司(董事)或債權人,都符合資格申請強制清盤。 3. 請問申請公司強制清盤一定順利的嗎? 申請公司清盤本是涉及一連串繁複的法律清盤程序,需要法官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加上沒有債權人反對,公司才能被頒布清盤令,所以公司清盤程序並不一定順利。 4. 公司強制清盤所需成本大約會為多少呢? 有關強制清盤的費用,主要有以下數項: ‧ 強制清盤管理署行政費 (一次性費用) --> HK$11,250 ‧ 高等法院存檔費 (一次性費用) --> HK$1,045 ‧ 憲報及中英報章刊登費 (法例規定) --> HK$10,000 ‧ 強制性清盤律師諮詢費用 --> 按案件複雜性而定,這方面需與清盤律師洽談。參考費用為HK$33,000 (一次性費用) 5. 如果進行強制清盤,會有什麼優點與缺點呢? ✅ 優點 🔹 停止債權人追討:公司清盤後,所有債權人須停止收數及法律追討行動。 🔹 管理層責任終止:公司董事及秘書等高級人員即時失去管理權,不用再處理公司運作及債務。 🔹 股東個人資產受保護:有限公司的債務以股東投資額為限,不會影響個人資產(但個人擔保債務例外,如政府百分百貸款)。 ❌ 缺點 🔹 公司董事需履行法定責任:包括與公司清盤人合作、披露公司所有資料、出席債權人會議、填寫清盤文件(參考《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 🔹 法律風險:如董事未能履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公司條例》規定,可能會面臨: • 罰款 • 取消董事資格 🔹 公司清盤程序時間長:可能需時數年,直至: • 清盤人變賣公司資產並償還債務 • 公司清盤調查完成 • 發還末期攤還債款,公司才正式解散 6. 怎樣申請公司強制清盤呢? ‧ 強制清盤呈請必須要由清盤律師代表提出申請。 ‧ 公司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 根據《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 附錄內表格 2 或 3 的格式擬備一份公司清盤呈請書,往破產署管理署繳交行政費用。‧ 同日攜同公司清盤呈請書往高等法院蓋章存檔,取聆訊日期。 ‧ 呈請後四天內,按所有公司清盤文件及呈請書擬備誓章 [可參考《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附錄內表格7或8],並於高等法院進行宣誓及存檔,呈請書副本需予破產管理署存檔。 ‧ 呈請的蓋印副本交予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如公司沒有註冊辦事處,則將有關副本送至公司的主要或最後為人所知的主要營業地點。 ‧ 呈請公告須在聆訊呈請前的7整天在憲報刊登一次,以及在兩份香港的日報 (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最少刊登一次。 ‧ 在公司強制清盤令頒布當日(清盤律師)出席高等法院聆訊,取得清盤令。 ‧ 在委任臨時公司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的日期起計28天內呈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7. 董事在公司清盤期間的責任又是如何? 公司清盤人的責任主要如下: ‧ 與公司清盤人會面,向清盤人提供公司交易資料,並交出資產、簿冊及文據和公司的印章; ‧ 在委任公司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的日期起計28天內呈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出席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 在清盤案完結前,繼續與清盤人合作;如公司資料(例如:註冊地址)有更改,要即時通知清盤人。 8. 董事在公司強制清盤期間會有可能觸犯某些法例嗎? 有可能的。所以簡單來說,要避免觸犯法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 每位董事必須按時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23)。 ‧ 公司董事需要完備及保存公司最少7年內的會計記錄。 ‧ 高級人員在公司清盤前 12個月內或其後,不可將公司以信貸所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財產作產權處置。 ‧ 公司董事需向清盤人交出所有財產、簿冊及文據,並披露公司資料。 ‧ 不可隱瞞或欺詐地移走公司財產及揑改簿冊。 ‧ 正確使用公司的銀行帳戶。 ‧ 向其僱員妥為支付工資和其他終止僱傭款項。 9. 想請問公司清盤與公司破產是有怎樣的分別呢? 公司清盤與破產,從法律方面而言,乃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它們所適用的對象及進行之程序亦不相同。 先講講公司清盤程序方面,只有有限公司才合乎資格進行公司清盤程序。有限公司乃為一獨立的法人實體,它是擁有獨立於股東個人之外的法律地位,有關公司的資產和債務,統統會以公司名義持有和承擔。所以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的話,那就一般會以公司的資產來用作償還債項,而股東他們不會因為公司債務而要另外負上個人責任。 至於無限公司或合夥 企業的話,因為相關全部債務的承擔,乃為無限責任,如果沒法清還債務的話,最終就一定要以個人名義申請破產處理債務問題。這一項乃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而要踏上這一步。 10. 如果公司清盤的話,在清盤前公司又應先要處理哪些事項呢? 首先大家要明白的是,清盤並不代表是公司走到盡頭之唯一出路。當正式開始公司清盤程序之前,公司本身的狀況是可以主動採取多種策略,藉此來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如果一切處理得好,更有機會避免公司清盤。以下公司可做的事項,可讓大家詳細了解: 首先,公司可以先跟債權人協商,以討論還款安排。這情況是公司可以主動直接跟債權人洽談有關還款計劃,舉例說:例如要求延長還款期限,或者作分期付款等,以儘量爭取債權人撤回公司清盤呈請。 除此之外,公司本身亦可以提出一套債務重組方案。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4條所列,公司是能夠透過律師或財務顧問幫忙,以擬定重組計劃,當中內容或有可能包括調整債務之條件、利息方面作出減免、重組股份,又或者進行資產轉讓等多種方法。如果有關方案是得到法院批准,並且由多數債權人通過的話,此會對所有債權人具法律約束力。 另外,把公司業務重整和作資源整合,亦是不俗的方法。當中公司可以先檢視其內部結構如何,以進行裁撤虧損部門、合併職能單位,這樣就能夠提升營運效率及資金的流動性。 而爭取外部融資亦是可行的方法。如果公司有著重生的潛力,就可以主動尋求投資或貸款,為營運方面注入資金,就能夠大大減輕債務所帶來的壓力。 還有一個方法亦可以考慮,就是出售資產或盈利業務。如果把非核心資產或高價值業務單位作變賣,就能夠籌措一定的資金以作應急或償還債項。 從上述方法可見,一間公司是有可能在不用進入清盤程序的情形下,一步一步解決財務問題,並可以重獲營運空間。 11. 請問要完成清盤程序的話,大約會用上多少時間呢? 完成清盤程序所需時間多少,會因清盤的類型和公司複雜程度之不同而有所分別。如果是自願清盤一類,一般約需 6個月至1年來完,如果資產與債務屬較簡單一類的話,或有可能更快完成。但如果是資不抵債、涉及複雜資產變賣,又或者存在一些法律爭議等,清盤程序進行的時間或會較長,通常或會延長至 1-2年。至於強制清盤由提交公司清盤呈請至公司解散,就通常需要 2-3年才能完成。 大家要了解的是,因為清盤過程會涉及不少法律步驟,還有文件遞交等,所以整個過程通常會較為繁瑣及需時甚久。因此我們作為清盤律師,會建議他們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以順利處理清盤事宜,就這樣可減少錯誤與延誤的風險,令公司得以順利完成整個解散程序,免生枝節。 12. 請問自願清盤一類公司清盤程序的細節又是如何的呢? 如果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最終決定以自願的方式來結束營運,而且又具備償還所有債務之能力,那麼有關公司能透過「股東自願清盤」的程序進行公司清盤。而自願申請清盤的主要步驟大致如下: A.進行有關清盤程序的第一項事務,就是要通過董事會決議清盤。首先公司一定要先召開董事會議,當中要由過半數董事通過有關決議,認為公司是能夠在清盤程序啟動後的12個月內,把所有債務清還,並建議進行自願清盤。而董事也需要簽署有償債能力的聲明文件,當中要清楚列出公司可於哪一日啟動清盤程序,並需要於該日起計的7天內提交至公司註冊處。 B.而清盤程序的第二項,就是要提交有償債能力證明書。當董事簽署有關償債聲明時,一定要連同詳細的會計報表及資產負債表,而它們必須要由認可會計師簽證,繼而呈交至公司註冊處。這份聲明須明列董事乃相信公司可於清盤開始後12個月內,把所有債項全數清還,並且要載明提出聲明的日期。有關聲明;必須在召開股東大會前的28日內將之完成,而且要於公司清盤開始前提交。 C. 之後,就要通知召開股東大會。公司一定要於清盤起始日的最少21天前發出召開股東大會之通知。有關內容須包括清盤決議草案,還有清盤人提名資訊。如果公司章程是另作出規定的話,就要依章程所定的期間發出通知。 D. 再之後,就要正式召開股東大會,並且要委任公司清盤人。於股東大會中,股東將會以特別決議(就是不少於75%出席股東贊成)通過自願清盤案,並且會正式委任一名具有資格的公司清盤人(其背景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由他們負責執行整個清盤程序。當公司清盤人獲正式委任,每位董事對公司的管理權力會即時終止,除非有清盤人作出明確授權,才能夠繼續行使相關職權。另外,由自願清盤開始的一天,任何未經清盤人批准,又或者未得到其認可的股份轉讓,或對公司成員身份的更改,都一概會被視為無效,而且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之後,就要遞交決議和清盤人通知書。當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之後,就一定要於15天內把有關決議及清盤人委任通知書,直接交到公司註冊處作出登記,另外在同一時間,亦要將之刊登於《憲報》內,以作為正式公告。 F.其後,就要通知稅務局把業務終止。這方面公司必須以書面通知香港稅務局,清楚交代公司已開始正式清盤,而且要提供其最後營業日期,以及公司清盤人的詳細聯絡資料,以方便於後續處理薪俸稅、利得稅等一類事宜。 G. 繼而要刊登清盤公告,並要通知債權人。有關公司一定要於《香港憲報》及報章刊登有關清盤已開始的公告,同時要通知債權人公司一切已進入清盤程序,並邀請其向清盤人進行申報債權。有關的公告,一般要於決議後的14天內完成刊登。 H. 之後,清盤人會把資產變賣,並作出分配債務。當公司已為清盤人接管後,他會詳細清查相關的資產與負債,開始把公司資產變賣,並需要按法律的規定之優先次序,以清楚分配清償債權,當中會包括職員遣散費、稅項,以及其他需付的款項等。 I. 接著,就要準備清盤報告,並且召開最終的股東大會。當整個清盤程序完成之後,公司清盤人要編製詳細的清盤報告,清楚列明資產怎樣處置、債務償還情況,以及最終結餘是多少。而所召開的最終股東大會,亦會報告清盤結果。 J. 再之後,就要提交報告,以及辦理清盤人正式停任事宜。當最終股東大會召開之後,清盤人本身必須在一星期內把清盤報告送遞至公司註冊處登記,同時會提出其停任通知書,宣告正式結束他的清盤職責。 K.到最後,就是正式解散公司。就上述報告遞交過後,公司註冊處就會於3個月內公告有關公司正式解散,這刻公司法人地位亦告終止,所有法定責任也告結束。 13. 請問公司強制清盤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呢? 如果清盤申請一類為公司強制清盤,即公司無法償還債務而沒有作主動清盤申請,這會是由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自行向法院作公司強制清盤之申請。有關這類清盤申請流程如下: ‧ 先向有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 提交清盤申請呈請予法院。 ‧ 法院會安排有關清盤申請之聆訊,並會頒布清盤令。 ‧ 委任清盤人(如清盤律師等),同時召開首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 ‧ 處理及變賣有關清盤申請之公司的資產。 ‧ 當清盤律師等清盤人完成有關公司強制清盤申請的職務後,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14. 如公司一直為僱主掌管,公司董事也只是由僱主任命,當要進行公司強制清盤的話,這些董事又是否需要承擔有關清盤後果呢? 不論是屬於「掛名」董事與否,其實都毋須個人負擔任何債務等清盤後果。不過,掛名董事與真董事其實都有著相同的職責。所以就算只為「掛名」董事,若他們犯下任何過失或罪行,其面對的後果將會跟參與公司事務運作的真董事相同。同樣,若你是以個人名義提供個人擔保給公司的債權人,你亦要根據所提供的個人擔保承擔債務,即同樣要承擔清盤後果。 15. 如我的公司出現負債,債權人要提出公司強制清盤,若我把公司資產轉移給我的親人,之後債權人成功作清盤申請,法庭最終頒布清盤令,那麼我的親人要否承擔清盤後果,而被追討公司資產嗎? 這情況你的親人也需要承擔相關清盤後果。因為若清盤令頒布後,在強制清盤開始前的2年內,公司財產的轉移或處置可被擱置(即視為無效)。這會稱為低於市值的交易。但若有關轉讓或處置已超過2年,但在強制清盤開始前的5年內,而該公司那時候為無力償債公司,又或在有關轉讓或處置後成為無力償債公司,有關轉讓或處置仍可以被擱置。所以,你的資產轉移會被視為無效,清盤律師等仍可以向你的親人追討公司資產,即也要承受清盤後果。 16. 如果公司已遭頒布清盤令,但股東決定會還清所有債項,這公司能否避免遭強制清盤呢? 若股東決定還清所有公司債務,就可依《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第32章第209條,直接向法庭申請完全擱置公司清盤之進一步法律程序。當法庭認為債權人及股東的權益是可有保障、而清盤人也獲支付報酬及該公司沒有其他事宜要接受核查,法庭就會頒布擱置令。這可為公司帶來起死回生的機會,而不用承受清盤後果。 17. 如果有公司向我借了大筆金錢,至明年才到期還款。但該公司已成功作清盤申請,本人可否立即追討回欠款,還是要承受其清盤後果,沒法討回欠款? 當公司之清盤申請成功,作為債權人的你,是可以按尚未到期要償還的欠款提交證明。所以你是可以追討有關欠款,不過也要視乎該公司當刻的資產狀況,有關欠款或未必能全數及立即收回。 18. 如果債權人對於清盤人就其債權證明所作出的決定有感不滿。例如被否認該公司欠付債權人若干款項,債權人可否就有關清盤後果提出上訴? 可以的。債權人是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請推翻或修改清盤人的有關決定,不過要在清盤人書面裁決送達之日起計的21日內提出有關申請。 19. 聽說公司資產如少於20萬港元的話,在清盤申請方面是可以採用簡易程序,請問當中細節是如何的呢? 當已提交清盤呈請書後,若法庭認為有關公司財產不大可能會逾20萬港元,又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或臨時清盤人)都對有關清盤申請作出同樣的報告,就能夠選用簡易程序以進行清盤。若法庭頒令把公司按簡易方式清盤,那就不用召開首次債權人與分擔人會議,臨時清盤人亦會成為清盤人,而不用委任審查委員會。這樣 便可節省不少時間,而清盤後果也是一樣。 20. 其實是否只有有限公司才能遭公司清盤? 是的。香港法例上只有有限公司才可以被清盤。經過清盤的法律程序,將有限公司的所有資產變賣及套現,以償付債務,最終將公司結束,這正是清盤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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